根据上级通知精神,自2011年7月1日起,给增城市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办理有关事宜如下:发放生活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增城市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请符合以上条件的2012年满59周岁以上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建国前错杀被平反人员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建国前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请相互转告。
登记时间:2012年2月15日-2月25日。
咨询电话:020-82629650
增城市民政局
2012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