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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012年9月4日获悉,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增城市将根据规范管理、突出培育的原则,全面梳理增城市规模企业注册、税务登记等情况,重点在市五类企业中遴选出一批重点培育总部企业,建立总部企业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入库企业名录作为总部经济认定工作的依据之一。
据悉,增城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是指在增城市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增城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市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金融业除外)且符合增城产业政策条件,同时按类别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标准的企业:
一是先进制造业总部企业。指从事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业、新型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纺织服装等制造业的企业,年产值或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年度对地方税收直接贡献不低于500万元。
二是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指从事现代物流、休闲旅游、研发设计、信息服务、商务会展、商贸流通、文化信息等服务业的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年度对地方税收直接贡献不低于300万元。
三是现代都市农业总部企业。指增城市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以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上年末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
四是金融服务业总部企业。指在增城市成立总部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3亿元以上;银行、证券、保险等大型金融机构在增城市注册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5亿元(含5亿元)以上,且年度对地方税收直接贡献不低于300万元。
据了解,总部企业每年认定一次,原则上于每年3月份集中进行。申请总部认定的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填报《增城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并向相应认定牵头部门提出申报。市科经信局、市发改物价局(金融和上市工作服务中心)、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内外资总部企业、金融上市和农业总部企业的认定工作,认定结果经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正式生效。申报企业符合广州市总部经济认定条件和标准的,推荐申报广州市总部经济认定。(by增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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