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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增城市新塘镇新康花园的单女士2013年4月上旬向记者报料称,她在只有一个小孩的情况下,却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生活补贴,原因在于,她的前夫再婚后又再育。“我为什么要为前夫的孩子埋单?”单女士表示不解。据了解,单女士2013年57岁,她和前夫在1991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唯一的儿子跟随单女士生活。一年后前夫再娶并育有一子,单女士没有再结婚。
目前,单女士身体不好,行动不便,每月靠退休金维持家庭开支。按照规定,男性年龄达到60周岁、女性年龄达到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那么,单女士是否符合条件呢?她到相关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前夫已再育,不符合条件”。 “我就生了一个儿子,前夫再娶再育,跟我没有关系。”带着单女士的疑问,记者走访了她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新塘镇计生办。
工作人员解释道,按照广东省关于独生子女“四无”的政策,“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既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又没有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若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离婚,婚生子女判决或者协议由一方抚养,并且该抚养子女的一方而后未再婚再生育子女的,也只能认定该对象为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不能认定为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因而单女士不属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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