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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等地年内将撤市设区挂牌 再无县级市这一层级的行政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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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 09: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19日至20日举行,会期一天半。2015年5月19日的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修改建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广州市建筑条例〉等66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市政府《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的报告》;

听取了市法制办关于《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我市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决议实施方案的报告》等。

2015年5月20日,会议将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多项政府报告,并对市政府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询问。昨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小清在作《关于提请审议〈广州市建筑条例〉等66件法规(修正草案)的议案》的说明时透露,新设立的广州市从化区、增城区、黄埔区将于2015年正式挂牌。该次法规的集中修正,旨在解决区划调整后法规表述的规范性问题和法规适用问题。

据了解,2014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广州市的区划调整方案,撤销从化市和增城市两个县级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和增城区,撤销广州市黄埔区和萝岗区,设立新的黄埔区。本次区划调整后,广州市已经没有县级市这一层级的行政建制。但以往制定的法规中大多都有“县级市”的文字表述,有些法规还专门针对县级市作了区别于其他区的制度安排。

为配合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解决区划调整后法规表述的规范性问题和法规适用问题,明确从化区、增城区和新黄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权责,因此对现行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县级市”的规定进行了统一修改。陈小清还指出,这次集中修改的原则是只对法规进行文字修改,除县市级改区后原来专门针对县级市所作的一些特别规定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外,其余的修改都不涉及实质内容的改变。(by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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