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忘记密码

查看: 82646|回复: 0

[政务通告] 增城区教育局关于"购买房产送学位"流言 涉嫌虚假宣传的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9-2-12 13: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接到部分市民来电咨询购房入学情况,称有房产中介和楼盘销售人员在推销房屋时承诺“购买xx房产即可入读xx名校”、“购买xx房产即可获得xx学校学位”,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认为以上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并声明如下:

一、增城区有关义务教育招生信息以区教育局、学校所在地镇街政府以及学校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公布为准,其他任何单位、企业(含房地产公司)、机构所发布有关义务教育学位安排等招生信息,区教育局一概不予确认。

二、按广州市和增城区现行的招生政策,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入读学区学校既看居住地址,更要看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凡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属人户不一致情况,未必能入读学区学校,且招生政策及学区划分还会根据社会发展及人口分布作动态调整。

三、按我市现行招生政策,凡户籍在广州市以外的来穗务工人员(符合政策的政策性照顾学生除外),不管是否购买了学区房产,都需要通过计算积分的办法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四、楼盘配建的中小学校开办的时间以教育部门公布为准,且增城区新开办的公办中小学校,只从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开始招生,逐年增加年级,中途不增设其他年级。

五、增城区现有个别公办学校(含个别楼盘配建学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其合作办法协议均有合作办学的学段及合作办学的期限规定,合作办学期限一般为五年或十年,如合作办学期满不再续约,则合作办学终止,原挂有优质学校名称的校名均需进行更换。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19年1月28日

楼主热帖

发表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