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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增城新塘大敦村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专项登记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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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5 23: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2011年6月24日从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专项登记工作会议上获悉,新塘镇大敦村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专项登记工作正式启动,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丘岳峰出席会议。此次专项登记工作目标是要在7月23日前,对大敦村17个合作社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进行全面登记,采集“人屋”信息,包括流动人口个人信息、是否办理暂住证、计生证明等情况及该村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具体信息,实现该村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登记率达100%。
   
据了解,从6月24日至7月23日为本次专项登记工作的上门摸查阶段,在此阶段期间,对于具备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条件而尚未备案的出租屋,由上门登记工作小组通知房屋出租人于3个工作日内到新塘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对无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房地产权属证明的出租屋,由上门登记工作小组书面通知房屋出租人5个工作日内到所属的村委会开具权属证明并到新塘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对拒不登记的房屋出租人及流动人员,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一,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报告流动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每安排居住1人处以1000元罚款,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于拒不配合登记的流动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以50元罚款。

第二,房屋出租人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电力、水务部门对违法的出租屋将进行停水停电处理。
   
丘岳峰强调,开展大敦村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专项登记工作是政治性任务,要求新塘镇大敦村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专项登记工作组各小组负责人及成员,都要明晰工作目标和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抓紧时间,齐心协力,分工合作做好该项工作,为下一步大敦村的整改工作提供最真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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