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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观点] 增城市新塘暴乱事件线索悬赏 "落户"怎成奖励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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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9-17 07: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广东增城市公安局在《增城日报》上发布通告,悬赏新塘事件线索,呼吁市民检举揭发事件中违法犯罪人员。对于提供事件的犯罪线索、控制相关违法犯罪人员并扭送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的,将奖励5000元到10000元,并可参与“见义勇为好市民”评选。举报者为外来务工人员成绩突出的,可获“优秀外来工”称号。而提供线索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在本地落户。(2011年6月20日《华商报》)

按照当地领导的说法,“增城新塘事件,是个别群众与治安队员发生纠纷引发的聚众滋事事件”,既如此,对于事件中某些人有意造谣,蛊惑群众闹事,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冲击国家机关,随意殴打他人,抗拒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任意损毁财物,追究其法律责任,当然是正义之举;且对举报属实者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也是奖有应得。然而,以“落户”为奖励筹码,就不那么妥当。

户籍是什么?户籍是自然人出生、成长、工作在某一地域的身份证明。它本身不应具有任何附加的价值。如果具有某种价值,就等于认可中国公民的身份等级。我们知道,以“二元”为特征的中国户籍制度,正在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桎梏,也成为当今备受关注的话题。正因为原有的户籍制度,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人才市场,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对农业现代化及农村人口的转移,也形成体制性障碍,并产生新的不公,中国才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进行许多有益尝试。而不管何种措施,都是以淡化二元身份,还公民平等待遇为目的的。

所以,把落户作为一种举报的奖励,就等于承认户籍等级,承认户籍的附加价值;也就客观上固化了有失公允的等级制度。本来,只要是中国公民,不管是外来的还是本地的,都有举报违法犯罪的义务,如果知情不报,那就涉嫌包庇纵容,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再者,“新塘事件”,其中有没有需要记取的教训,为什么那么多人上当受骗被人煽动,跟着人家聚众闹事?中间有没有未能统筹各方利益的失误……不在这些问题上追根溯源协调解决,落户,只能是饮鸩止渴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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