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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农村建房改革:一户一宅、不超三层、不占农地

12-5-14 11:14|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3995|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从2012年5月1日起,增城市荔城街下辖24个行政村、160个自然村农民要建房,必须先办手续。规范农村建房工作在荔城街全面启动。记者获悉,自广州市第十次党代会作出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等重要决策部署后,荔城街积极贯 ...

从2012年5月1日起,增城市荔城街下辖24个行政村、160个自然村农民要建房,必须先办手续。规范农村建房工作在荔城街全面启动。记者获悉,自广州市第十次党代会作出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等重要决策部署后,荔城街积极贯彻落实,努力打造广州东部城市副中心,把新农村规划建设作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增强荔城发展后劲的重要抓手。农村违法建房难遏,违法建房之风难刹,这是全国不少基层镇街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何规范农村建房管理?怎样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如何合理集约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怎样引导农民有序开展住宅建设?荔城街拿出了实招。早在2012年4月,荔城街便结合街道及各村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并出台了《荔城街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从建房条件、建房标准、建房程序等三个方面明确规定具备合法建房的条件、建房的规模、如何申请合法建房程序等相关内容,提出了“一户一宅”、“不超三层”、“不占农地”三个要求,让农民建房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从源头作规范,狠刹违建歪风

“我们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但是要想从源头上控制违建歪风,关键还是要规范农村建房,让有需要建房的村民依法依规建房,让违建者依法受到处罚”,荔城街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荔城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但仍有不少村民打着各种旗号进行违法建设,并且屡禁不止。

“规范农民建房,有法可依很必要”,据介绍,《细则》明确规定,在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原则下,把握符合建房的条件,明晰建房申报办理流程、审批环节及房屋建设标准、式样,重点解决如何“可以建”、“哪里建”、“怎样建”、“谁来管”、“谁监督”和“违规怎么办”等问题,做到既要遵循法规政策又要符合农村实际,推进农村建房审批工作规范化建设,实现农村个人建房行为依法管理、依法审批。

自5月1日启动实施规范农村建房起,荔城街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可向村委会、合作社以书面形式提出建房申请,经合作社、村委会审查、公示同意后由村委会向荔城街提出申请。经荔城街新农村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核、踏勘并组织会审同意后,进行实地放线,核发《荔城街农村建房登记牌》。农户按批准内容建房,2年内完工,向村委、荔城街新农办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即可办理用电用水等手续后入住。

为村容添彩,为村民谋福

规范农村建房也是事关荔城街农村村民幸福感的事。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提升,城乡差距不再体现在日常的吃、穿上,而是更多地体现在了生活环境尤其是居住环境的差异上。“缺乏规划、随意搭建的农村住房总是让人看起来不是那么舒服,甚至有点杂乱感,影响了农民生活质量的提升”,这成了不少村民乃至村干部的感受。

2012年75岁的庆东村村民汪奶珍感叹从其有记忆起到现在,村容村貌发生多次巨变。“人们生活是富裕了,也有钱建房子。但过去,政府和村对村民建房没有具体要求和谋划,村民都是在自己的宅基地或其他空地上建房,建来建去,房子是多了,但村道窄了,村子看上去也乱了”,现在,政府出台规范农村住房政策,汪奶珍很是高兴,“一辈子都住在这里,这里变美、变好,是村民的福气!”

荔城街下辖的莲塘村是增城市旅游热门地点之一,为了让村容村貌更加美丽,村两委干部在劝阻农民停止违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现在好了,有了这个政策,我们劝阻村民停止违建就更加有说服力了!”莲塘村村委会主任邱伟新介绍说该村对村民违建一贯控制和查处得相当严格,从前因为政策不明晰,村民和干部之间容易出现争执和纠纷,而现在荔城街出台的具体农村建房细则,能让基层干部工作起来更加顺利。“我们希望吸引更多游客到莲塘村旅游,提高村民收入,规范农村建房、提升村容村貌是基本条件。”

据悉,在政策宣传方面,荔城街也下了大工夫。在《细则》出台后,该街道办召集街属各部门、24条行政村两委干部专门召开了规范农村建房管理专项工作会议和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宣传培训会,把农村建房管理的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同时制作了350张宣传海报张贴到各村、合作社的公告栏供村民看;印刷并发放了2000本建房管理操作指南到各村和合作社派发给村民细读;发放8000本宣传小册子到各行政村的主要村民代表研读,通过多种途径把规范农村建房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规范农村建房的最终目的是造福村民,让荔城街农村建房规范起来,乡村更加美丽和谐,也从中提升群众生活品质。”荔城街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荔城街将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土地规划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从而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工作。

政策解读: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的条件为:①已婚夫妇及其未满法定婚龄的子女;②申请时已满法定婚龄的未婚村民;③已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具体的户人口数、年龄、婚姻状况等依照增城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此外,对于60周岁以上的农户原则上不能单独分户申请建房。建房标准: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若村建设用地紧张,也要确保每户宅基地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农民新建住宅不得超过3层,每户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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