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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河高速项目”拆迁期间,广州市原九龙镇的一个村委会主任兼村长虚构农民的果园数量,与征地拆迁组工作人员一起骗取征地补偿款212万余元。被告人温伟权被控贪污罪获利近80万元,一审获判5年3个月后,近日被广州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温伟权生于1979年2月,广东增城市人,初中文化,2005年5月始担任广州市九龙镇福洞村村委主任、村长。2010年8月23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2008年间,途经福洞村的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项目(以下简称“广河高速项目”)开始征地拆迁,由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征地和拆迁工作。在此期间,温伟权具体负责协助征地补偿工作以及管理村内部分社的征地补偿款。
2008年9月23日、2009年3月24日,九龙镇广河高速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两次会议研究决定,在九龙镇福洞村增加人民币300万元征地补偿款,主要用于补偿大龄果树、水利设施、其他附着物补偿、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征地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温伟权在明知福洞村仅有少数大龄果树需要补偿的情况下,与征地拆迁组工作人员范仲权(已判刑)等人合谋,虚构福洞村村民大龄果树补偿款,骗取征地补偿款合计人民币2127395元,其中实际存在的大龄果树补偿款约人民币122200元,其中温伟权将人民币34.5万元占为己有。
2008年11月,温伟权与征地拆迁组工作人员范仲权、郑伟权(已判刑)等人合谋,以虚构简易棚的手段骗取部分补偿款,供个人私分占有。由温伟权提供九龙镇福洞村福田社村民范某生、温某共、温某胜、温某辉的身份证,由范仲权等人以上述四人的名义套取金额共计为人民币702592.9元的简易棚补偿款交给温伟权支配使用。温伟权将其中的22万元分给范仲权,并分给上述四名村民各人民币1万元,将其余的442592.9元补偿款占为己有。
一审法院判决,温伟权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温伟权的亲友代为退出全部贪污犯罪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以贪污罪,判处温伟权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5万元。宣判后,温伟权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该案被广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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