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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增城市38岁有夫之妇 遭19岁男子以裸_照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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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15 10: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8岁的有夫之妇在网上认识一名19岁男青年,不料因感情纠葛被对方强行拍下**进行敲诈。2013年12月上旬,增城市检察院对男子彭某以涉嫌敲诈勒索作出批捕决定。男子彭某2013年才刚满19岁,仅有小学文化,在2013年2月通过qq认识一位比自己大19岁的有夫之妇小莉。当月,两人在增城市约见,并发生了性关系。

刀架脖子强拍**

2013年5月,通过小莉介绍,彭某进入增城某电子厂打工。之后,两人继续交往。有天,彭某发现小莉还与其他男人发生关系,于是心生不悦。10月29日14时许,两人在增城市一出租屋内为此事生争执,彭某以公开两人的关系为由,把水果刀架在小莉脖子上,并强行脱掉小莉的衣服拍**,向小莉要挟索要1万元。

小莉唯恐两人的关系暴露,只能满足彭某的敲诈。彭某得到款项后,很快就把敲诈得来的钱花光,又于11月15日通过qq向小莉勒索2万元,还威胁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小莉无法再满足彭某的敲诈要求,于是报警求助。一个月后,彭某在增城市某宾馆被警方抓获。

约会网友女青年切莫引狼入室

据办案的检察官介绍,2013年以来,增城市检察院已经办理10多起女青年与网友交往后遭侵害的案例,其中有2起是由于拍**被敲诈勒索的。透过办案发现,一些外来学习、打工的女青年由于身边缺少家人、朋友的关怀,便开始在网上寻找慰藉,通过网络交友填补精神上的空虚。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这些女青年的心理,在聊天的过程中慢慢让女青年对自己信任,然后以请吃饭、游玩等名义约见面。

见面之后,再以种种借口把女青年带到旅馆、宿舍等场所独处,实施进一步侵害。检察官指出,由于部分年轻女性的性意识比较开放,认为男女交往中谈论“性”、甚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很正常,更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尽管现代社会观念比较开放,但是女青年仍应该自护、自爱,避免引狼入室,追悔不及。”(by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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