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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通告] 增城市2012年龙舟活动水上交通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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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 10: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城市各有关单位:

农历五月初五是我国民间传统的“端午节”。按民间习俗,增城市各镇、村将陆续举办群众性的龙舟竞渡活动。在欢庆传统佳节的喜庆气氛中,千万不能麻痹大意,要牢记“安全第一”,积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增城市传统龙舟活动从农历五月初一开始至农历五月十八,历时十八天,预计将有42个景点,一般在河涌及附近水域活动,涉及东江北干流及增江河。

【龙舟活动安全要求】

一、龙舟活动组织者应对参加划龙舟活动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切实做好危险天气的防范工作。对于不会游泳及16周岁以下的人员一律不准参与划龙舟;龙舟应配置足够的救生设备,随时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二、所有参与划龙舟、龙标的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
三、所有龙舟、龙标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东江北干流、增江河主航道。如需在上述水域活动,必须事先向海事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拖轮拖带护送龙舟时,应在指定航线或尽可能靠岸边通过;拖带过程中,龙舟、龙标不得并拖或串拖,且只能限坐六分之一以下人员;拖航期间,龙舟上的人员应穿着救生衣;编队航行时,禁止在他船前方500米以内横越,夜间禁止航行。
五、龙舟、龙标不得在主航道、渡口、码头附近进行游龙活动,凡划经油船及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码头、泊区、储库时,应相距50米以外通过,并严禁燃放鞭炮、烟花。

六、龙舟活动组织者举办龙舟活动时,要加强领导,做到严密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并在活动区域悬挂或显示龙舟活动旗号,尤其是在河涌里进行龙舟活动,应在涌口悬挂龙舟活动旗号,以引起各来往船舶注意;参加竞赛活动的龙舟及护送拖轮,均必须听从主办单位现场指挥人员指挥,有秩序地进入、离开活动区。
七、严禁在龙舟活动的水域范围内游泳;严禁无乘客定额证书的船舶搭载群众参加观赏龙舟活动;客船载客观看龙舟活动时,要按核定的乘客定额载客,严禁超载、滥载;参观时,船上应采取措施禁止乘客集中在上层或一舷,预防事故发生。
八、严禁在龙舟活动的水域范围内游泳。
九、渡口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严禁渡船超载,确保渡运安全。

广州新塘海事处
2012年6月10日
楼主热帖
发表于 12-6-20 10: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龙舟活动水上交通安全警示好象不应该发在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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