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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增城鸽场少东主讨账无果点火就走 损失49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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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12 08: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追要欠款不成而心怀不忿,携带汽油火烧债务人家。被告人阮某添因犯放火罪,近日被增城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1998年,阮某添借给同村村民阮某均1万元现金,后多次要对方还钱无果。2012年8月1日,阮某添不忿对方赖账不还,就想用放火的办法吓一吓对方。当天中午他在父亲的养鸽场内找了一个空矿泉水瓶,装了一瓶汽油。

当晚11时许,阮某添拿了件毛衣,带上那瓶汽油到了阮某均家中,但阮某均的老婆说阮某均不在,还说他们已离婚,欠钱不关她的事。阮某添越想越气,就拿出带去的那瓶汽油,扭开盖,把汽油倒在毛衣上,点燃毛衣并扔在大厅地板上,然后离去。阮某均妻子叫邻居帮忙将火扑灭后报警。现场无人员伤亡,但烧毁了一张沙发椅和一张塑料凳,经价格鉴定损失49元。2013年1月20日,阮某添被警方抓获归案。
正方观点 (1)

判刑过重,仅仅损失了49元

VS
反方观点 (0)

刑期正确,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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