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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增城市村居两委换届:超生处理未满五年不能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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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13 10: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获悉,2014年2月上旬,有增城市群众反映某些村(居)在两委换届选举中,个别候选人有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就此,增城市人口计生局有关负责人回应表示,若候选人超生处理未满五年,不能参选村居委干部;超生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无资格参选村居党支委。

增城市人口计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不能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

根据《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第八条规定,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处分。因此,超生的党员应开除党籍,故无资格参选村居党支委。该负责人指出,在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增城市各镇街严格实行两委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制度,尤其是计生审查,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受理电话:32821209),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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