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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通告] 禁止在增城主干道路和城区抛撒冥钱沿路燃放爆竹等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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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3 18: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段时间以来,增城市部分市民在办理丧事和婚嫁喜事活动中,沿路抛撒冥钱和燃放爆竹。不仅污染环境影响公共秩序,而且严重破坏城市文明形象。为加大增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力度,树立文明新风,美化城乡环境,提升城乡品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城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禁止沿路抛撒冥钱和燃放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增城市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丧事或婚嫁喜事,必须遵守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烟花爆竹安全、殡葬管理等规定,革除陋习,破除封建迷信活动,提倡节俭、文明风尚。

二、增城市民在办理丧事或婚嫁喜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沿路和公共场所,严禁抛洒物品、焚烧物品、燃放爆竹。(二)殡葬车、婚嫁车未经批准不得载运大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人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沿路抛撒物品或燃放爆竹。(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来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殡葬车队、婚嫁车队不得故意缓行阻碍交通或违反交通规则。

三、对随意抛撒冥钱、沿路燃放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镇街、村居、社区及各部门单位加强教育、严格监督、规范管理,并纳入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考核内容。

四、宣传部门和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办丧事办喜事:对违法、违规车辆和人员以及各部门的处罚情况,由增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

五、增城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丧户的宣传教育,劝导其树立文明治丧意识,对于到殡仪馆、火葬场、公墓办丧事的单位、个人和送殡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向其派发文明办丧事的宣传单,杜绝沿路燃放爆竹、抛撒或焚烧冥钱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殡仪车辆的管理,对有关部门通报的殡仪车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给予处理。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由增城市公安、交通、增城市政、城监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由增城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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