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忘记密码

查看: 1428|回复: 0

[增城新闻] 增城市新塘镇紫云山庄别墅被一屋两卖 7年打了3场官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4-5-21 09: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栋别墅先后卖给俩业主后,开发商卷款潜逃,销声匿迹。两业主为争夺房屋所有权,7年打了3场官司,从一审、二审到申诉再审。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最终调解此案,涉案房产由法院来评估和拍卖。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如有溢价部分则按60%和40%比例分配。

买楼陷阱付款后发现房子被抵押

家住北京的刘女士2005年来广州置业,一眼相中增城新塘镇紫云山庄一栋别墅,当即下了3万元定金,与开发商罗兰德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随后分三次支付共计126万元的房款。刘女士支付部分房款后,才得知该房产竟正处于抵押期,但可以先交钥匙。时隔两年,刘女士等来的不是交楼通知,却是罗兰德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樊迎朝发来的《告知函》:罗兰德公司已将涂销抵押后的21套别墅过户给紫云物业公司。而且,这套房子两年间有人居住。主人是跟她同年购买此房的杨女士,二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定给刘女士办理过户手续

房子到底归谁所有?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罗兰德公司将涉案的当时尚在抵押的房产出卖给原告刘女士本属不当。被告罗兰德公司与被告紫云物业公司又虚构事实,利用两被告法定代表人同系一人的便利条件,将已出卖的房子过户给紫云物业公司,两被告的行为明显存在恶意串通。

紫云物业将涉案房产转让给被告杨女士,被告杨女士将购房款直接支付给被告紫云物业总经理唐娟的私人账户,其付款方式明显不当且违背正常交易习惯,存在串通交易。因此判决,被告紫云物业公司与被告杨女士签订买卖合同无效;被告罗兰德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原告刘女士办理涉案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高院调解变卖房款两“房主”四六分成

杨女士对此不服,提起上诉,虽然“屡战屡败”,还是继续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再审后做出调解协议:由两方当事人自行商定价格出售涉案房产,若在2014年7月30日内未成功出售,则由法院来评估和拍卖。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首先用来偿还两人的本金和利息,有溢价部分则按杨女士60%、刘女士40%的比例分配。(by广州日报)
楼主热帖

发表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