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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增城市多个水域内不时发现有人进行电捕鱼等非法捕捞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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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15 12: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4月上旬,有市民向记者反映称,增城市多个水域内不时发现有人进行电捕鱼等非法捕捞活动。增城市渔政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应该及时举报(电话:82745946),共同维护增城市水生态的平衡。

据了解,在非法捕捞中,手背式电鱼和机动船电鱼器最具破坏性。单人背负的手背式电鱼作业,其在水中的过电面积约有3平方米;而流动作案的电鱼船,破坏力更大,电鱼器一次电击会将约6平方米内的水中生物全部杀死。目前,增城市渔政部门正加大监督巡查和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整治渔业生产秩序。一经查获,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和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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