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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增城区交警开展重点车辆1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清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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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 11: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城日报讯】2015年12月下旬,增城区交警大队开展重点车辆10次以上(含)违法未处理“清零”行动时,查获了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经查,该车有73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以身试法,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主动、及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驾驶违法车辆上路行驶。


(增城区交警部门依法查扣粤ap**57号轻型仓栅式货车)

2015年12月15日16时许,增城区交警大队在永宁街城区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车辆期间,查获粤ap**57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该车自2013年5月份至今共有73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及逾期未检验,其中包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68次,对此,交警大队依法对违法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进行查扣并作进一步处理。

据悉,为进一步整治交通违法车辆,净化增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增城区交警大队2015年12月下旬开展重点车辆10次以上(含)违法未处理“清零”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共依法查扣10次以上(含)违法未处理车辆21辆。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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