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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增城市按照省和广州市的要求,圆满完成镇级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省和广州市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要求,2007年7月,我局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各镇、街开展对增城市荔城街与朱村街等18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通过界线双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地调查勘界,协商确定边线走向,埋设界桩,勘界测绘,双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定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及附图”报增城市人民政府审核,然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批。至2010年3月,全市18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全面完成。增城市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名称:
1、荔城街道办事处与朱村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
2、荔城街道办事处与石滩镇人民政府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
3、增江街道办事处与正果镇人民政府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
4、增江街道办事处与荔城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
5、石滩镇人民政府与增江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
6、新塘镇人民政府与朱村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
7、朱村街道办事处与石滩镇人民政府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
8、朱村街道办事处与小楼镇人民政府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
9、中新镇人民政府与朱村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
10、小楼镇人民政府与增江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
11、小楼镇人民政府与荔城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
12、石滩镇人民政府与新塘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
13、新塘镇人民政府与中新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
14、中新镇人民政府与小楼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
15、正果镇人民政府与小楼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
16、正果镇人民政府与派潭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
17、派潭镇人民政府与小楼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
18、派潭镇人民政府与中新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
今后,各单位在工作遇到与周边镇街行政区域界线范围内管理等事宜,请与相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增城市民政局联系。特此通告。
增城市民政局
2011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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