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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梁培堃1.2亿元土地诈骗案全景图

10-7-8 10:55|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290| 评论: 0

摘要: 2006年,审计署在广东增城查处一起亿元土地诈骗案,震动全国。此后两年,包括9名官员在内的一系列嫌疑犯陆续归案。2009年至今,这些案件分别宣判,主犯梁培堃被判20年徒刑入狱。近日,本报独家采访到事件多名核心人物 ...
众官员被动入局

      梁培堃骗取亿元土地补偿的手法拙劣、简单,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含量,最终能够成功,离不开大批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合。按照法院终审判决的认定,有9名国家工作人员接受梁培堃贿赂,一路绿灯,为其造假大开方便之门。这种集体腐败是很罕见的,而《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调查发现更深一层原因是:这些公务员,在开绿灯放行时,更多的是由于下级被迫服从上级,当接受上层领导指令后,不得不违反原则参与舞弊。荔城街道办分管国土、规划的副主任郑健明是一个关键人物。2003年5月,他从负责招商引资的外贸局,调任荔城街道办。9月,他找到梁培堃说,香港和黄集团准备落户荔城,但土地不够,问他有什么办法解决。梁说,他手上有几千亩土地,但手续不全。2004年,郑再次找梁协商说,政府决定使用他手上的土地,立项和规划由政府出面协调,有关内容和面积要梁自己去改动。由此,一个涉及金额巨大的造假事件拉开帷幕。

       造假中,倒签日期、补办批文等都由郑健明先示范,梁培堃再依他的指示去办。而组织协调、红线图、立项批复这些事项,都由郑直接操办。案发后,郑健明逃亡,至今没有被抓获归案。造假涉及政府部门的第一道环节是发展计划局的“立项批复”。2004年时,梁培堃找到增城计划发展局钟局长。钟一看要补办多达29宗土地的批文,认为会有大麻烦,不同意。郑健明即致电说,荔城机构改革,原有资料遗失了,荔城街道办可以出具证明文件。钟局长最终同意,吩咐投资科的科长为梁补办27宗地的立项批复,并将时间倒签到1996年、1997年。

       造假第二道环节是红线图,国土局地质测量队负责此事。据测量队队长汤廖文讲,2004年时,郑健明和梁培堃一起找到他,要求将出图日期倒签为1996年或1997年,汤不同意。这时,国土局局长张俊雄告诉他,这样做只是为了让增城多拿些地,要他照郑的要求办理。汤随后吩咐业内组长聂灿权出图,并将出图日期改为1996年。接下来是伪造“建设用地批准书”。据增城国土局工作人员陈秋满讲,当时用地科科长周扩洪将他叫到办公室,指着一大堆档案资料,要他将这些档案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打印出来,并特别交代出证日期要参照“用地申请表”(系伪造)最下面市政府批示栏的时间退后填写。陈未做任何质疑,直接执行了科长的指示,共打印22宗地的证,均为假证。

         此外,还有众多配合造假而使梁培堃得逞的政府人员,他们分别出现在批复、出证、征地等10多个环节,但事后,他们都没有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受到刑事责任追查的官员共有9人,因为他们接受了梁培堃的贿赂,接受贿款总额391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为荔城街道办主任黄士峰,受贿金额305万港元。国土局工作人员参与舞弊造假,大多跟局长张俊雄的直接指示有关。据检察院指控,2003年6月至2006年6月间,时任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的张俊雄,违反用地申请须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在明知增城市1999年1月1日后没有土地审批权、用地单位使用1999年以前的增城市政府用地批文且未缴交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情况下,叮嘱下属为使用虚假报批手续的用地公司办理了22份《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倒签核发日期,致使2000亩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后来又签发文件回收了上述土地,因此构成滥用职权罪。2008年5月,法院对张以滥用职权罪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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