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绿色环保要求
1.农家旅馆的生产经营符合本市规划和环保要求,能促进当地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 2.有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3.不使用一次性餐具,清洁用品和塑料制品; 4.废旧电池能统一收集,生活垃圾能分类收集; 5.不以国家野生保护动,植物为食品原料; 6.尽量采用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7.远离噪声污染大的地方. 第十一条 住宿要求
住宿接待设施不少于2间房或4个床位,且总数不超过20间房或40个床位.客房的装修装饰及主要设施配备具有农家特色或地方民族风情.客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客房内配有应急照明设备.客房内有方便客人使用的电源插座.客房的门,窗等有相应的防盗设施.客房内有规范的紧急疏散提示(标志)及防火,防盗说明.客房内配备桌,椅,床头柜等家具,并具有农家风格.客房灯光照明充足,有一定的舒适度,有夜灯,阅读灯等.客房均应配有彩色电视机,收看节目频道数量不少于5个.客房内配有安全,有效的清凉,取暖设备或冷暖空调. 有单独的,水冲式的客用卫生间.卫生间通风良好,无异味.卫生间内有洗脸盆,座式或蹲式厕位,淋浴等设施设备.卫生间配有安全,有效的防滑设施.卫生间配备拖鞋,洗发水,口杯,卫生纸,洗衣粉或香皂等日用品.卫生间内有24小时冷水供应服务,热水供水能满足游客要求.客房和卫生间每日整理一次,保持其卫生,整洁.床单,枕套,被套等卧具最低达到一客一换的要求.客房床铺安全,完好,棉絮,床垫等需用合格品.床上用品需用合格产品,且花色一致,完好无损.
第十二条 餐饮要求
厨房布局整体合理,并与牲畜饮食设施隔离.厨房内有换气扇等通风排烟设施.厨房内有灭火器,防火毯等消防设施.临近灶台的墙面应满贴瓷砖或其它易擦洗的墙面装饰材料.有冰箱,食品贮存生熟分开.有专门对游客服务的灶台及炊具.有单独供游客使用的餐厅,餐厅内桌,椅,凳等设施保持干净,卫生,整洁. 配有专用的碗,筷等餐具消毒设备.厨房及餐厅应有较好的防尘设施.食品原料时令新鲜,安全无毒,不向游客推荐和提供稀奇古怪,来历不明的食品.能提供当地农家特色菜肴,特色农家早点及自制的地方小吃或茶点. 第五章 综合(特色)项目要求 第十三条 综合项目
1.能提供交通,游览,购物等信息咨询服务; 2.有国内,国际长途直拨电话; 3.有方便游客洗,晾衣物的设施及场所; 4.有游客专用的洗衣机,电熨斗等设备,或为游客提供洗衣服务; 5.能应游客要求提供导游及讲解服务; 6.能为游客提供租车,停车等服务; 7.牲畜圈舍离游客居住,用餐地点20米以外; 8.农家旅馆所在的村或景区(点)有相应的医务点(所,院),能应游客需要及时出诊; 9.向游客公布旅游,工商,公安,医疗等部门的投诉或求助电话. 第十四条 特色项目一(农事体验)
游客参与性的农事活动参考项目主要包括:插秧,除草,收割,扬谷,脱粒,舂米,推磨,施肥,育苗,栽培,纺纱,织布,踏水车,踩单车,垂钓,捕捞,养殖,放牧,采摘,挤奶,插花,榨油,打井水,挑水,劈柴,摸螺(鱼),挖笋等. 第十五条 特色项目二(民俗活动)
游客参与性的民俗文化活动参考项目主要包括:歌会,灯会,婚嫁迎娶,地方戏,民间乐器,节庆礼仪,草编,竹编,木雕,石雕,农民画,踩高跷,酿酒,打年糕,做豆腐,腌制小菜,做茶点,野炊等. 第十六条 特色项目(本项目仅限于对“四星级”,“五星级”的评定)
(一)以一种民俗文化为主题(如:瓷,茶,客家或特色文化等)进行装修和经营,并拥有较为丰富的民俗文化表演或展示内容. (二)农家旅馆的设计,装修和经营极具地方特色,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形成品牌,并有三家以上连锁店. (三)以少数民族的建筑,文化,风情为载体的农家旅馆. (四)以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为依托,在绿色环保方面极有特色的旅馆. (五)有特殊疗养,休闲功能的旅馆. (六)建筑物有较高的历史,文化,文物价值,旅馆经营与景观建设巧妙,完美结合. (七)旅馆自产的菜肴,饮料,民间小吃,工艺品等是本市,本省的著名品牌. (八)入住的境外游客达30%以上. (九)服务人员能用主要客源地的母语为游客提供服务. (十)有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各种标志用的图形文字有双语对照. 第十七条 服务质量要求
(一)依法经营,明码标价,诚实守信. (二)服务人员着装整洁,礼貌待客. (三)服务人员能用普通话与游客交流和服务. (四)服务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五)全天有人在岗,适时,适度提供对客服务,不能缺人,断岗. (六)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卫生工作.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