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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康宁医院制造了惨^绝^人^寰的轮^奸^案 还有没有百姓说话的地方?

00-7-26 09:54|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28| 评论: 0|来自: 南方周末

摘要: 转载自:https://news.sina.com.cn/society/2000-07-26/111415.html【注:为保护受害人,文中苏萍、涂同均为化名】一位湖南少妇,刚出广州火车站,就被人抢走行李。接着,警察来了,可警察不但没有帮她找回行李,反 ...


黄义福记得,当时房间里被收治人员有30多个男的,以伤残的为主。“公安局的人来到后,叫她认人,我也进去了,她当场认出了10来个。”康宁医院副院长高水容翻开笔记本说:“7月16日公安局带走两个,17日带走34个,还有15人没有带走。这些人都是那个收治区的,有一部分是后来被收^容进来的,反正公安局把他们带走后,也没有办任何手续,我们至今不清楚他们的去向。”

轮^奸怎么变成了强^奸

1999年11月初,苏萍收到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于10月19日签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知书》,称该院将对在康宁医院涉嫌强^奸犯罪的被告人李文明(湖南省怀化市人,25岁)提起公诉,告知其可以委托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与此同时,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处与流花公安分局一行6人专程前往珠海,当着涂、苏的面表示,对此事的发生感到痛心,将对有关直接责任人予以除名处理,同时送上2000元“抚慰金”。

1999年11月18日,苏萍委托律师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对增城市康宁医院、广州市流花公安分局和李文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上述3被告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20104.8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2000年1月6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将广州市公安局流花分局及增城市康宁医院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诉讼主体不成立,驳回了苏萍的起诉。

更令苏萍及其代理人感到不解的是,分明是增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却将其称为“自诉”案件。后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纠正。2000年5月17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下达“(1999)增法刑初字第346号刑事判决书”,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文明有期徒刑4年。审理过程中,法院也已查明“苏萍无精神^病史”。

但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苏萍没有接到增城市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涂同说:“我们向法院递交了附带民事诉讼状,办理了委托手续,留有详细联系电话,但开庭时法院没有通知我们,非法剥夺了我们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而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增城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这显然只是一起普通的强^奸案。那么,案发时被苏萍指认的那些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处置的呢?

增城市卫生局向记者提供的一份“通报”上有这样一段话:“我市康宁医院收治区是广州市收治病卧街头‘盲^流’病人,以及‘盲^流’精神^病人的定点单位。但该院收治区管理十分混乱,基本上无收治规章制度及管理,所收治的病人,男女病人长期混住一室,导致2000年7月11日一女性收治人员被男性收治人员轮^奸多次……”

记者试图从增城市公安局解开这个谜,但该局一位姓李的办公室负责人说:“我们是当事人,不好说。”记者问他,公安局为何成了当事人?他说:“当时接警的时候,镇龙镇公安分局在出警时有问题。”具体什么问题,他避而不谈。苏萍的委托代理人黎明律师向记者证实,他阅卷时发现,李文明供述,当时对苏萍实施强^奸行为的有五六个人,他叫不出名字,只知道外号,比如“小四川”等。李还供述,连续两个晚上都发生了强^奸行为,有一个被收治人员将苏萍带到三楼强^奸,此人后来也被放走了。

案卷中还有一个被称为“牢^头”的被收治人员的供述,他承认自己强^奸了一个被收治的“东北妹”,而“东北妹”也曾被多人强^奸,但因为“东北妹”没有告,也就没有人出来管这个“闲事”;同时,“牢^头”亦亲眼目睹了苏萍被多人轮^奸的过程。黎律师还说,从卷宗中看,李文明、“牢^头”等人的供述,与苏萍的指控基本是一致的,这表明当时发生在康宁医院的确实是一起性质恶劣的轮^奸案。

那么,其他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逃脱的?这家医院到底还有多少事情被掩盖?至于增城市人民法院为什么在开庭时不通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到庭等问题,记者欲要采访时,该法院以“记者采访要经过上级批准”为由,将记者拒之门外。7月14日,获悉增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对李文明的判决后,涂同匆忙赶到增城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一份抗诉申请书。就在记者即将完成本稿的时候,涂同又给记者来电话。他说,有关机关已驳回了他妻子对增城市人民法院判决的抗诉。他绝望地问记者:“还有没有百姓说话的地方?”(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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