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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增城市的港货店逐渐多了起来,除了销售饼干、奶粉等食品外,黄道益活络油、各类风湿膏、保婴丹等“港药”也被摆在显眼位置销售。然而,并非任何商品都可随意出售,尤其是药品,稍有不慎就可能涉嫌犯罪。2014年9月中旬,增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侦破了多宗销售假药案件,抓获了多名私自售卖香港水货药物的犯罪嫌疑人。据悉,只要是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即“水货”药品),都将以涉嫌销售假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走访:港货店大多都有“港药”出售
在日常生活中,咳嗽喝佩夫人止咳露、肚子痛喝双飞人药水、扭伤了涂抹黄道益活络油……不少市民家中的药箱里总能找到一些“港药”。如今,内地游客赴港旅行方便,到香港买药成了不少游客的“必选动作”,“港药”正走进内地游客的家庭小药箱。
记者走访增城市多家港货店发现,几乎每一家港货店内都有“港药”销售,这些药品甚至被摆放在显眼位置。而这些所谓的“港药”,大部分都是未经进口注册审批流入内地市场的,而且较受消费者的欢迎。“我家有老人、小孩,就买些双飞人药水、幸福伤风素、活络油等。我们觉得,这些‘港药’副作用小,疗效理想,而且价格实惠。”市民李小姐说。
案例:两商店店主私自销售“港药”被抓获
2014年2月27日,增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掌握到线索,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永宁街广园东凤凰城广场大街一便利店检查,发现该店存在私自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进口药品犯罪行为,并现场查扣保婴丹、佩夫人小儿止咳露等标示香港、德国等地生产的未经批准进口的进口药品一批,抓获店主陈某晒。
经查,陈某晒如实供认了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已于2014年3月7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4月10日被依法逮捕。2014年5月14日,增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一宗销售假药案移交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称新塘镇水松路一商店存在销售假药行为;
并现场查获余仁生保婴丹、木通屋奇应丸等外包装标示非中国大陆生产的药品一批,现场不能提供进货单据、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等材料,店主黄某英被抓获。经查,黄某英对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因涉嫌销售假药,于2014年6月10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取保候审,于7月8日起诉。
部门:未经检验药品按假药论处
2014年9月中旬,增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侦破了多宗私自销售港货药品案件,根据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交代,其进货渠道是:中间人首先统计好需要销售港货药品的药店和港货店的需货量,然后列清单到深圳市罗湖区交给没有药品批发资格的“水客”,由“水客”收购好药品交给中间人,中间人再分销给药店和港货店。
在该类案件中涉及的药店、港货店众多,其销售的港货药品来自“水客”,“水客”本身是没有药品进口资格的;其次,该类人员提供的港货药品未经检验,药品质量无保障,这不仅构成药品安全隐患,还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增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增城市港货店或者零售药店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销售标示香港生产的药品的行为较为普遍。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3款第(2)项规定,依照本法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此外,增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在侦办案件过程中还发现,大部分港货药品销售者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他们根本不清楚自己销售港货药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药品管理法》,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一种代购行为,盈利不多,不构成犯罪;有些销售者明知该种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仍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最终导致锒铛入狱。(by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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