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考期间防治噪声污染通告
为加强高考期间噪声管理工作,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0日)环境噪声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工业企业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减少噪声污染,保证厂界噪声符合环境噪声标准,不得影响周围学生的学习和休息。如不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必须停止生产。
二、自5月31日起至6月10日止,每天晚22:00至次日6:00及中午12:00至14:00,市区和新塘镇城区内一切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商业企业在此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污染。
三、6月7日至9日全天,增城中学(高中部)、增城市第一中学、荔城中学和增城市新塘中学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建筑施工,禁止商业活动噪声污染,禁止机动车鸣笛。
四、考试期间,市环保、公安、交通、建设、城管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对考场周围实施重点管制,加大对建筑施工、商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
五、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82621560(上班时间),13434209527(非上班时间)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