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办理信用卡套现收取手续费为名,蓄意诈骗两人3万余元。2015年7月下旬,增城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其进行起诉。办案检察官指出,利用POS机为信用卡持有人套取现金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情、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对其进行起诉。
外来人员吴某于2013年来到增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就想用POS机帮他人套取现金从中收取手续费赚钱。于是,吴某便用捡来的身份证在湖南的一家公司开了一部POS机,在新塘张贴帮忙套现的小广告,先后帮他人套取了几次现金,并从中收取1%的手续费。随着寻求信用卡套现的人越来越多,吴某就盘算利用信用卡套现骗钱。
2014年春节前,吴某接到一个女孩电话要帮忙套现,并约好当天15时左右在新塘一出租房见面。见面后,双方说好套取1万元收取100元手续费。随后,吴某就在POS机上帮女孩刷了14620元,事后借口去取款,趁女孩不注意时离开,并将女孩反锁在出租屋内。1个月后吴某又以同样方式在新塘诈骗一男子15480元。(by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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