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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通告] 通告:2015年度“放心消费店”评选接受报名 报名截止至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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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9 20: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年主题“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切实加强消费市场监管,建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激励机制,推出一批履行消费安全经营义务良好、自律制度健全的放心消费示范店。广州市消委会决定在往年的评选基础上,在广州市各区继续开展2015年度“放心消费店”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形式,各类实体企业(含个体户)请到增城区消委会办公室或各镇街消委会分会(设在工商所)领取申报表格。凡在2014年度获授予“放心消费店”称号的企业请到各镇街消委会分会领取年审表格,按照评选标准实行年审制度,如通过年审,可继续持有此称号,如不能通过年审,则取消该称号。广州市消委会将于2016年3月对通过评选的“放心消费店”进行表彰并颁发“放心消费店”牌匾。

“放心消费店”评选标准:

(一)严格遵守依法、公平、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消委会、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消费者的社会监督。如在本年度出现违法、违规情况被查处和被新闻媒介曝光的,或在本年度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过,或对各级消委会转办的投诉案件无正当理由久拖不决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对销售商品的进货、入库、上柜有严格的检查验收规定;从事食品及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产品销售的商店,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遵守国家相关价格规定,所售商品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遵守国家“三包”规定,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不销售假冒商品、“三无”商品、不合格及失效、变质的商品;对商品不作夸大虚假广告宣传;店容店貌整洁、卫生,商品摆放整齐,营业员礼貌服务,语言、行为文明。

(三)有完善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企业内部设有专职处理消费投诉的部门及人员,建立健全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设立售后服务记录本,店内明显位置公示投诉电话、意见箱或意见簿,积极配合消委会和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消费争议调解工作,消费者与企业的消费和解(调解)率应达到90%以上。

详情可到增城区消委会办公室或各消委会分会咨询。增城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48号工商大厦五楼,电话:020-82737315

增城区消费者委员会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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