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和增城市长叶牛平的提请,2011年9月19日增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审议决定:
1.任命黄海明同志为增城市文体旅游局局长,免去其增城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2.任命刘克和同志为增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3.任命潘正焕同志为增城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4.免去尹博望同志的增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5.免去史寿山同志的增城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6.免去葛天志同志的增城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7.免去吴冠科同志的增城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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