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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市外来工将有公租房住 特困职工房租1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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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17 16: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日报讯】记者2013年9月16日从增城市获悉,日前召开的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增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增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出,增城市政府可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部分异地务工人员住房困难。

为异地务工人员安排公租房数量未定

按照《办法》,增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按照“以需定供”原则,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增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增城市区城镇户籍,并在增城工作或居住;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具有增城市区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公租房。孤儿年满18岁后,也可独立申请。《办法》专门提到,增城市政府可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部分异地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具体数量和准入条件则由增城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特困职工住公租房租金1元/平方米

与广州城区公租房的“租补分离”不同,增城的公租房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由增城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的80%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不过,一些符合条件的家庭则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按照1元/平方米的租金计租。其中包括: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等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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