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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非机动车在增城市内行驶也要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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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17 14: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增城市有不少市民响应低碳绿色环保出行的倡导,使用非机动车作为出行工具,然而,部分非机动车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冲红灯、逆行、超载、占用机动车道等行为屡见不鲜,不仅影响了交通秩序,对自身的安全也构成较大隐患。为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请遵守交通规则按车道行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警部门将严格执法。

驾驶非机动车要靠右行驶

2014年3月上旬,李师傅开车经过沙园路与荔城大道交界处的红路灯时,在绿灯转红灯的前几秒,他踩下油门准备通过。车子刚出斑马线,一辆自行车突然从一旁“杀”出,骑车人“脚下生风”,从十字路口一下就窜到了园圃路。李师傅连忙急刹车,“就差一点,他不要命,我却被吓了一身冷汗。”李师傅说。

此外,不少机动车驾驶者都遇到过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的情况。增城市民张先生表示,增城市区的道路本来就不宽,一辆自行车慢慢悠悠地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全然不觉自己的行为已经阻碍了后面的机动车通行。跟在其后面的机动车司机脾气好的,只有并入剩下的车道通过;有的司机急躁的,不是狂按喇叭,就是硬挤过去,这时往往是引起交通事故的最危险时刻。

交警指出,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宽度从道路右侧边缘算起,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得超过1.5米,三轮车不得超过2.2米,同时,驾驶自行车不准驶入高速公路。交警表示,驾驶非机动车靠右行驶,不仅可以提高道路的通行率,最重要的还是能够较好地保障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毕竟非机动车驾驶者是“人包铁”,跟“铁包人”的机动车比,是非常脆弱,经不起碰撞的。

非机动车过交叉路口要下车推行

交警提醒,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必须服从交通信号的指挥,不准冲红灯,不准在机动车道上绕道通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另外,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必须在准许停放的地方依次停放,停放时要锁好车辆,不准在阻碍交通的地方任意停放;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区道路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位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个,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by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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