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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商家团购不开发票是“潜规则”? 律师称不开发票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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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18 16: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城日报讯】“虽然是团购,可是也是消费了呀,不给开发票就是违法!”2015年3月17日,增城市民冯凌向增城本地媒体报料,称其近段时间团购遭遇商家拒绝开发票的情况。

团购不开发票很普遍

“上个星期我在美团网团购了市内某家餐厅的套餐,前两天和朋友用完餐结账时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哪知对方却以‘参与团购不开发票’为由拒绝开发票。”冯凌非常生气,“难道东西打了折利润减少了商家就有权利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吗?”他认为这是违规的行为,并与老板发生争执。

随着网络团购的盛行,如今享用团购大餐的市民越来越多。但记者采访多位市民了解到,团购套餐虽实惠,用餐后索要发票却成了难事。增城市民吕敏告诉记者,起初认为团购不开发票纯属商家的个别行为,但几次团购索要发票均被拒绝。“2015年2月团购吃饭买单时向商家索要发票,对方一口拒绝,称团购顾客都开不了发票。”吕敏说,该商家表已经在团购网站购买须知里注明了,团购顾客一律不开发票。

无奈,她也只好接受这一说法。记者采访了解到,餐饮团购几乎成了商家逃税的“灰色地带”,多数消费者想开发票却被商家打了马虎眼。“没发票”、“团购金额太低不能开发票”、“团购网站有扣点,不能按全额开发票”、“开发票的机器还没安装”、“老板不在不能开发票”、“开发票就得多交钱”……诸如此类的拒开发票理由,都是市民日常消费时遇到的。

商家:微利经营,开发票要亏本

2015年3月17日,记者在多家团购网站上发现,只有少数网站写出了“索要发票请找商家”的注意事项。随后记者相继致电到拉手网、美团网等多个团购网站客服,询问餐饮团购开发票一事,客服人员都表示,不负责开发票,是否能开发票应该由商家定。随后记者采访多个商家,了解到团购不开发票的理由是:参与团购的商品或服务已经给予消费者很大折扣,属于微利经营,如果再开具发票,连成本都收不回来,这个“你懂的”。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团购开不开发票,增城市民的态度不一。一些执著的市民会一直争取到底,还有些市民会因折扣低而不了了之。

只要消费就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

“消费者在消费后,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这是《发票管理办法》中的明文规定。开发票和团购是否打折、商家的利润减少没有关系,如果将团购价格低作为不开发票的理由是违规的。”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表示,《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35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任何销售商号或提供服务不开具发票的,均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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