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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闻] 增城市中新镇有非法行医 误治疗致人死亡 获刑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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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19 11: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在老家乡镇医院当过多年护士的杨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就擅自坐堂行医,却因对病人的病情认识不足,以致延误治疗,导致病人救治无效而死亡。2015年5月中旬,增城市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自2014年5月开始,杨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增城市中新镇下横街某出租屋开设无牌诊所从事有偿医疗活动。

2014年9月16日9时许,杨某在诊所为王某诊治时,由于对王某病情认识不足,对病情迅速发展判断不到位,使王某耽误了及时救治时机,致使王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王某在患有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的基础上,因间质性肺炎导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

增城市卫生局出具了“关于杨某行医行为与王某死亡的有关医学专业技术鉴定意见的复函”和“杨某行医行为王某死亡关系的有关医学专业技术鉴定意见”,专家们一致认为杨某的诊治行为与王某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2014年9月16日,杨某被抓获归案。另查明,杨某未按规定在增城市卫生局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登记手续,其位于增城市中新镇下横街某出租屋的医疗场所未经审批设置,属非法医疗机构,在该场所从事任何有偿医疗服务活动的行为涉嫌非法行医。

市法院认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鉴定意见和增城市卫生局的鉴定意见,杨某的行医行为与王某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是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王某的死亡属“多因一果”,杨某应承担的责任应与其罪行相一致,故作出上述判决。(by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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