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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增城市民须防范利用“比特币”的新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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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6 11: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11月19日14时许,事主伍某向“110”报警称,当日12时许在增城市新塘镇上网时,被一个比特儿网站(网站名为比特儿-bter.com)以充值购买“比特币”套现的方式骗取人民币9325元,事主是通过网上银行转到其在比特儿网站的账号上。警方提醒市民:由于“比特币”具有不被冻结、无法跟踪、不用纳税和交易成本低等特征,存在较高的投机风险,也极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型工具。在此,警方提醒市民群众,“比特币”投资“不可靠”,风险大,增城市民群众需要防范这种新式诈骗。

什么是“比特币”

“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数量有限(共2100万个),跟腾讯公司的q币类似,但可以用来套现,也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它是一种p2p(点对点下载)形式的数字货币,基于一套密码编码、通过复杂运算产生,任何人都可以下载并运行“比特币”客户端。与大多数货币不同的是,“比特币”没有“中央银行”,而是使用遍布整个网络的分布式数据库来记录货币的交易,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

传统纸币的制造靠印钞厂,“比特币”则靠“挖矿”。所谓“挖矿”,是指让电脑运行特定程序,对一些数据块进行解锁来“开采”“比特币”。“开采”完成后,网络会“按劳分配”——谁贡献的计算能力越多,收获的“比特币”就越多。现在网络上投资“比特币”的人很多,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类似于期货交易)买进卖出,增城市值每天变化,于是就有计算机编程人员设计一种程序,利用复杂计算可以多挖取“比特币”,而这种程序需要高配置的计算机,这种计算机就被称为“挖矿机”。

“比特币”存在六点隐患

增城市警方指出,“比特币”存在六点隐患:1.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诈骗。随着“比特币”交易的日趋活跃,已有不法分子利用“比特币”交易或买卖“挖矿机”等衍生产品,设立相似度极高的假网站、假交易平台,诱骗事主充值购买“比特币”或网购“挖矿机”进行网络诈骗。目前,广州市出现的“比特币”诈骗警情主要是购买“比特币”套现、充值或是以投资为名的诈骗。据悉,浙江省东阳市2013年12月中旬破获国内首例“比特币”诈骗案,涉案金额更高达2000多万元。

2.可能遭受黑客攻击。“比特币”的交易平台通常是一个网站,而“比特币”又具有较高的匿名性,一旦被盗将很难追查,因此容易遭到黑客攻击。2011年6月,一个黑客成功盗取25000个“比特币”,相当于50万美元,成为“比特币”的第一个偷窃者。

3.可能成为非法集资的平台。当前,不少“比特币”投资网站宣传投资“比特币”低投入高产出,利润很高。犯罪分子只需注册一个山寨版的“比特币”交易网站,以高额回报为由,鼓动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投资者购买不等份额,就可以开展大范围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而且网站的运营、维护都掌握在犯罪分子手中,必要时关闭网站,隐蔽性很强。

4.可能以投资“比特币”为由进行网络传销。“比特币”作为外来的名词,与股权投资、资本运作一样,存在很大的迷惑性。犯罪分子可以以此作为网络传销的噱头,利用“比特币”是一种运算程序的特性,针对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制作“经营样板”,开展网络传销活动。

5.可能作为洗钱犯罪的载体。“比特币”交易缺乏监管并在全世界自由流通,基本操作只由本人自行进行,手续费用较低,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个特点进行跨地区、跨国的洗钱活动,这比传统的经过地下钱庄洗钱更便捷、更迅速,留下犯罪痕迹的机率更少。

6.可能利用“比特币”交易逃避税款。目前国家对“比特币”进行的商品买卖交易没有法律规范来制约,而该类交易没有也难以纳入国家税务机关的税收机制,必然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警方提醒:防范利用“比特币”的新式诈骗

“比特币”具有流动性高、难以被察觉、可兑实体货币、增城市值波动大等特点,交易日趋活跃,所以针对此类投资造成的公众损失及纠纷也增多。对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比特币”投资风险极大,并非只赚不赔,还难以成为可靠的百姓投资工具。另外,“比特币”交易网站极易遭遇黑客攻击,同时还面临经营者卷款跑路的风险。增城市民群众需要防范这种新式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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