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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增城“绿帽男”将妻子的“偷情男“砍伤 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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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8 16: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其他男子与自己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一男子遂持刀砍伤他人。2013年11月上旬,该名男子利某国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增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认为,被告人利某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本案因琐事而发生,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发存在一定的过错,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2013年7月25日凌晨5时左右,42岁的利某国到妻子工作的地方准备接她下班,但发现妻子不在厂里,回到自己的出租屋也没有看见她。早上7时左右,妻子才回来,手里还拿着一袋装有衣服和化妆品的东西。在利某国的追问下,妻子说出了当晚和一个叫黄某某的男子出去买衣服并且开房的事。利某国听后十分生气,8时许,利某国拉着妻子就去找黄某某。

见到一名男子从工厂宿舍楼下来,妻子指着该男子对丈夫说就是这个人。利某国当时情绪十分激动失去了理智,从裤袋拿出家里用的菜刀上前砍黄某某。黄某某见此状,转身就跑,但其后背和肩膀都被利某国砍了数刀(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傍晚,利某国和妻子主动来到工厂,向厂方说明情况。老板决定报警,随后民警将利某国带走。(by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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