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请 登录 或 马上註冊

增城视窗 首页 资讯 观点社论 查看内容

“打10元麻将”被增城公安局拘留3天 折射出法院对“自由裁量权”滥用!

15-7-31 03:16|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923| 评论: 0|原作者: 方红城/张贵峰

摘要: 打麻将向来被很多人奉为“国粹”,走亲访友,娱乐消遣,都少不了摆上一桌麻将。然而,“小打”怡情,“大打”则难免伤财,有时甚至触犯法律。广州的方先生和几个朋友打10元麻将,就被行政拘留了3天。事后他认为公安 ...
打麻将向来被很多人奉为“国粹”,走亲访友,娱乐消遣,都少不了摆上一桌麻将。然而,“小打”怡情,“大打”则难免伤财,有时甚至触犯法律。广州的方先生和几个朋友打10元麻将,就被行政拘留了3天。事后他认为公安违法,提起诉讼,增城法院20015年7月份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请,称方先生等人存在以小博大的可能性,且在赌博现场已查获赌资累计800多元以上,符合赌博“赌资较大”的情形。


首先必须要承认,方先生等人打10元麻将被拘留,并不是有关部门乱作为。一来,方先生打牌的地方曾多次因“扰民”被人举报,公安机关有义务站出来维护居民的权益。二来,公安当场缴获了方先生一桌的赌资840元,显然也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赌资较大”。因此,方先生打10元麻将被拘,于情于法都说得通,并非是公安机关在乱抓人。当然,方先生等人被拘,肯定也会觉得委屈。同事之间没事打几圈,增进一下感情,且只是10元一炮的小玩,有何不可?

更何况,早在2005年5月,公安部已颁布实施了《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表示,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对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应当与其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严禁不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处罚;违者,对审批人、审核人、承办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指出,“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在此背景下,打10元的麻将却不仅被警方认定为赌博,且处以拘留3日的处罚,是因为法官认为“若自摸,一次可赢300元”而认定其“赌资较大”,竟然不是看方某他们打麻将过程中,实际情况是否发生有无赌资过大的问题吗?

按此逻辑,是否可以假定,若一局赢10元,则一个人赢100局就是1000元了,就可以算赌资较大了?问题是,实际是否真的发生了这种情况呢?那么法院审判的自由裁量权是否过大了呢?如何界定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怎么算赌资数额较大?法院在判定赌博行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主要考虑两点:

一是赌局的大小,二是赌局是临时起意还是固定设局。况且,我国目前的法律对“赌资较大”尚未明确细化。法院一般根据合理性原则,根据各省市的经济情况综合判断“赌资较大”的界定。也就是说,同样的赌资数额,在经济发达的省市可能不被认为“赌资较大”,而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则有可能被认定。

况且公权力介入私权问题群众高度关注,界限更需厘清。特别是涉及到治安处罚的赌博,在处罚和不处罚之间,边界可就没这么清晰了。有理由怀疑,因为罚款的驱动力,再加上涉嫌违法的赌博行为边界不清晰,由罚款驱动的执法,很容易因为利益而导致目标扩大化。更何况个别基层民警,法律知识有限,不能正确使用治安管理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在赌博等行为的处理上,不怎么考虑违法行为的从轻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一律重罚。

社会对于赌博的危害,还是有比较清醒的认识的!但对于“小赌怡情”,大家也普遍持认可、宽容的态度。尤其是因为在我国,打牌打麻将是大众的娱乐消遣方式,若公安不合理介入,不分娱乐还是赌博就一股脑儿抓起来,这是很机械的,不适当,容易引起民众不安甚至造成对抗的后果。

赌博拘留,于法有据,但公安处罚过重,社会效果反而不好。希望该案能唤醒对“人性化”执法的反思!更何况,公正的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若不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具体细化的规定,则很难打消公众对其中因人而异或根据主观臆断而判案的担忧!

其实,关于打10元麻将被拘留的争辩,折射执法的两个困惑。一是,娱乐和赌博很难厘清。二是,“赌资较大”没有具体标准,很难认定。这两个困惑,造成执法者往往“费力不讨好”。以“打10元麻将”为例,拘留了方先生等人,容易被舆论扣上乱作为的帽子。而纵容他们“娱乐”,又会被举报群众贴上不作为的标签。因此,遇到这种小赌,公安机关会进退两难,“里外不是人”。

那么,如何打破这种尴尬的局面呢?笔者认为,重中之重是有关部门要制定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而不是交由执法人员现场裁量。比如,在某一地区多少金额以上,就认定为“赌资较大”。再比如,娱乐与赌博的边界在哪?都予以说明。总之,唯有大家都装着一本明白账,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才能破解双方的分歧和猜疑,让公安机关的执法不再进退两难。

此事与之前“8名大学毕业生到山东泰安旅游,在宾馆玩每把1元的‘扎金花’游戏,被当地公安机关‘顶格处罚’”,十分相似。方先生觉得自己很委屈,这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和依据。因为,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曾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

由此可见,无论是广州方先生为“打10元麻将受罚”抱屈,还是8名大学生因被罚而不平,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现行相关法律对于界定熟人打麻将、玩扑克是赌博还是娱乐,仍不清晰。比如,“赌资较大”与“少量财物”、“以营利为目的”与“带有少量财物输赢”之间的边界在哪里,以什么标准区分?“赌博和娱乐”界限不清,会在无形中给警方执法带来弹性空间,进而为“选择性执法”提供便利。

既可能将原本属于“亲友间打麻将娱乐”,上纲上线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轻易施加处罚;又可能将真正属于“聚众赌博”的行为,轻描淡写为“娱乐活动”。这样一来,警方的执法品质就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亲友间聚会时的打麻将,究竟算“娱乐活动”还是“聚众赌博”,就会含混不清,没个“准谱”。由此,要杜绝此类事件再度成为话题,首要的是严格定义“赌资较大”与“少量财物”等概念,厘清赌博与娱乐的边界。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 增城区等东部中心‘现代活力核’已经跃然成
  • 2023年广州乡村美食汇暨增城区粤菜师傅职业
  • 广州市增城区在2023中国海外人才交流会上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村晚第11场 牛牯嶂下亚
  • 增城区仙村大道上跨广州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