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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笑称增城区潘金莲应告施耐庵和罗贯中 冯小刚只是“转发+评论”

17-3-23 08:38|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090| 评论: 0|来自: 扬子晚报

摘要: 人红是非多大概就是《我不是潘金莲》这样的。载誉无数的冯小刚导演作品《我不是潘金莲》,前晚又拿到了第十一届亚洲电影大奖颁发的最佳影片、最佳女主角、最佳摄影三项大奖,正是风光无限。没想到2017年3月21日还是 ...
人红是非多大概就是《我不是潘金莲》这样的。载誉无数的冯小刚导演作品《我不是潘金莲》,前晚又拿到了第十一届亚洲电影大奖颁发的最佳影片、最佳女主角、最佳摄影三项大奖,正是风光无限。没想到2017年3月21日还是出了官司,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东境村一位名叫潘金莲的妇女,以电影有损潘氏名誉为由,一口气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影片主创告上了法庭。

事件缘起:潘氏宗亲会要给“先人”正名

《我不是潘金莲》是改编自刘震云同名小说的电影,讲述了一个叫李雪莲的女人,因为被丈夫骂是潘金莲,一状告了十年,她要对所有人说:“我不是潘金莲。”而且电影开头还加了一句旁白:“自宋朝到如今,人们都把不正经的女人称为潘金莲。”这个情节引发了全国潘氏宗亲会的不满,认为该影片有损潘氏名誉。2016年8月下旬,潘家的一个全国微信群里,就有人表示冯小刚这部电影“好像有点侮辱先人的意思”。

一番法律素材准备后,他们还在合肥开了一个“潘氏后裔为蒙冤先人正名座谈会”,50多个全国各省宗亲会的核心骨干出席了会议,共同发起正名行动。他们在发现无法找到潘金莲真正的后人后,就找到了很多现在名字也叫潘金莲的人,想让她们起诉,但不少人觉得不光彩而不肯。后来,广东省增城市民潘金莲同意了。

起诉冯小刚刘震云等9人侵犯名誉权

广东潘金莲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水浒传》中和自己同名同姓的女子,因为心狠手辣、淫荡成性,被别人戳着脊梁骨骂。而她的两个儿子早已经长大成人,到现在都不好意思说母亲的名字。潘金莲爱人老陈是个老实的农民,有时候也会被人戏称为“武大”,这也让他很是难过。广东潘金莲在起诉书中写道:“据中华书局出版的《清河县志》第0781页记载:潘金莲乃是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贤妻良母。而刘震云却歪曲历史事实,写作《我不是潘金莲》一书,将潘金莲丑化成不正经女人的代名词,歪曲事实……”

她以电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严重伤害,该电影令原告及其家人名誉受损,不但原告精神上极其压抑、苦闷,而且让潘氏家族整体社会评价急剧降低,因此将冯小刚、刘震云等九人告上法庭。由于被告方只有5人参加,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布,原定于2016年12月28日上午开庭的这起案件延期审理。

2017年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潘金莲诉冯小刚等九人一案,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均未现身法庭,只委托了律师参与庭审。而冯小刚、刘震云等人的代理人则认为,《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潘金莲,是指历史小说中的潘金莲,而不是原告广东增城的潘金莲。“历史人物与现实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但是两码事。”因此,被告方认为电影并未构成对原告名誉侵权,不同意庭外调解。由于广东潘金莲病情危重,也未前往北京开庭。庭审至上午11时30分结束,法庭宣布休庭,4月9日宣判。

记者采访:学术界不认可“潘金莲”有历史原型

长篇小说《水浒传》广为流传,“潘金莲”在民间成为一个坏女人的形象注解。本次庭审中,《清河县志》是原告方的关键证据。潘氏宗亲会潘孝林表示,广东潘金莲的起诉得到了海内外潘氏宗亲的广泛支持,“还有潘氏族人写了倡议书,试图正本溯源,还原历史上真实的潘金莲和其丈夫武植。”《清河县志》记载,潘金莲原型本人并非“不正经的女人”,更不是荡妇,而是贤良温淑的大家闺秀、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

文中写道:“武大郎原名武植,幼时唤作大郎,少时聪慧,家贫,中年中进士,做了山东阳谷县的知县,相貌不俗,身材高大,为官清廉,为民除恶,乡民送万民伞。武、潘共育四子,后世子孙徙至武那村,半数姓武。”但被告律师也在县志中涉及“潘金莲”的部分,找到了五个字“在清河传说”,可见该材料作为史实来看,理由并不充分。

就此,记者采访了南京大学文学院对古代小说很有研究的苗怀明教授,他一听记者的讲述后也是乐了:“其实我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有自称周瑜后人的人给我写信说《三国演义》里面把周瑜写的那么心胸狭窄而且也不帅,其实我们周瑜很豁达、很帅的啊……还有自称孙悟空后人、武大郎后人的。”

苗教授还告诉记者,他是中国金瓶梅学会理事,虽然潘金莲这三个字非常有名气,虽然常有人跳出来说她有原型,但其实证据没有,论证也不充分,学术界是不认可这个观点的。他认为,如果是现实中,有人用潘金莲三个字来讽刺你,那是诽谤,但这是电影、小说,是文学作品,而且冯小刚和刘震云都是严肃艺术家,虽然现在人人都有说话的权利,但是这种案件无论是法理上还是学术上都站不住脚。

网友评论:要吿就告施耐庵,冯小刚只是“转发+评论”

这个诉讼案一披露,围观的网友们也是“炸”了:冯小刚导演估计从未想过,自己会因导演一部与历史小说中人物同名电影而被诉,大家纷纷表示这也太不可思议了吧!有网友说,哎呦,告错人了,用现在社交网络来说,冯小刚就是个“转发”者,充其量在“转发”时加了“评论”。几百年以来,“转发+评论”潘金莲的人多了,冤有头,债有主,原帖是施耐庵发的,好像罗贯中也参与了,潘金莲应该去告施耐庵和罗贯中。

还有网友说,虽然有不少专家做过考证,认为《水浒传》中的潘金莲存在原型,疑为宋代某女子。但是,《水浒传》毕竟是一部小说,对人物的加工在所难免,说只是同名也没啥问题,潘氏族人又何必将《水浒传》中的潘金莲往自己身上凑呢?其实弄清楚整个事由,就发现大家好像不在一个频道。小说和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是影视文学作品,内容和人物是虚构的。而现实中广东潘金莲因为名字相同,咬定潘金莲有历史原型,且是贤良温淑之人,就发起了这起诉讼。

连网友都纷纷表示广东潘金莲最该告的人应该是《水浒传》的作者施耐庵和罗贯中。更何况原告最关键的证据《清河县志》更偏向于民间传说,其实也可以算是虚构的文学作品。其实宗亲会早就发现单纯从潘氏角度起诉,实在太站不住脚。就专门找了个名字就叫潘金莲的人出面,加上这跟文学作品有关,堪称“文化碰瓷”。难道以后影视作品里的人物都不能取名字了,都用abcd来代替吗?如果这能胜诉,那么西门庆、潘仁美的棺材板也怕是按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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