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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塘大敦村6.11免职官员的名字就这么金贵?

11-7-9 06:51|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444| 评论: 1

摘要: 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11年7月7日召开会议,通报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6·11”聚众滋事事件,总结教训,进一步研究部署全市维稳综治和社会管理工作。增城市委、市政府启动问责机制,免去新塘镇党委书记、镇长 ...
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11年7月7日召开会议,通报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6·11”聚众滋事事件,总结教训,进一步研究部署全市维稳综治和社会管理工作。增城市委、市政府启动问责机制,免去新塘镇党委书记、镇长职务,有关部门还严肃处理有关治保会人员。增城因“6·11”事件对公职人员启动问责机制,这令人关注;但叫人深感怪异的是,这些被问责和处理的公职人员,统统以“某”代替.(他们分别是刘官佑,麦文光,吴权深)

“免去刘某新塘镇党委书记职务,免去麦某新塘镇党委副书记并提名依法免去新塘镇镇长职务,给予大敦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村委会主任卢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在现场与王联梅夫妇拉扯争执的治安联防队员卢某予以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并作出开除处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治保会常务副主任卢某予以开除。”

刘某、麦某、吴某、卢某,又卢某,再卢某……在这段信息中,除了行政当事人王联梅夫妇有名有姓外,被问责的和被处理的公职人员统统以“某”代替。官方通报为什么要隐去这六位被问责和严肃处理的公职人员名字?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大部分网友分析,这是为了以后便于另任。在以往被问责的官员中,有的大名早因问题远扬,可风头一过,他们就被以种种理由另任新职。

遇到公众质疑,官方回应还大言不惭,说他们有着“某”种特殊技能,需要他们继续“做贡献”。现在,这些在增城事件中被问责的公职人员,连啥名字公众都不知道,问责之后会不会迅速“重出江湖”?假如真的如此,公众连质疑的机会都被剥夺了。可见这些“某”字用心良苦。

就是增城没有让他们迅速“重出江湖”的打算,也没有剥夺公众提出质疑机会的想法,但这样以“某”字代替也是非常不合适的。通报是披露信息,问责通报是为了警示社会,让其他公职人员引以为戒。可当通报的关键信息都被屏蔽的时候,通报还算什么披露信息呢?

“某”字不仅削弱了问责的力度,也让问责难以产生真正的、广泛的社会影响,而所谓的警示、引以为戒的目的也不可能达到。现在,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6·11”聚众滋事事件基本告一段落,到了政府部门拿出勇气面对问题、实事求是总结问题的时候了,但从“某”字连篇的通报看,我们感受不到当地政府面对问题的勇气。不知这是增城的问题,还是媒体的问题,为何不公布这些受处分人的真名呢?有什么羞羞答答的呢?该处分就是处分,也该让他们在公众面前亮相,让公众知道他们的真名,他们也该从此类事件中吸取教训。

公开细节,让公众评判,这是处理公众事件一个最基本的常识,犹抱琵琶半遮面,难道是为这些受处分干部复出做准备吗?当然,官员受处分,并不等于此人的政治生命就此结束,而是此时此刻,需要他为事件负责,不然无法向公众交待,时过境迁,只要他们不触犯刑法或民法,这些干部还能继续使用。在旧中国时期,官员由于某事而受弹劾、降级也是十分常见的事,一遇到重大事件,尊贵如皇帝,也要下罪己诏,以此平息上天与百姓的愤怒.

这不仅是程序问题,更是社会矛盾宣泄的窗口,当年的邸报上都能直接写出受责官员的名字,皇帝的罪己诏也会十分诚恳地讲述自己的错误,难道这些官员的名字就那么金贵?就不需要向公众交待?当然,这些名字,在当地并不是秘密,在网上实际也不是秘密,人肉搜索下,肯定能找到,关键还是当地政府的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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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随影如尘 11-7-14 10:18
请求增城市纪委,广州市纪委彻查增城市执行局魏总房法官与王瑞欢是否存在某种利益关系! 本人于2010年11月申请执行追讨王瑞欢所欠15万元房款,由于王瑞欢利用个人关系,至今天为止,魏法官(13539783756)仍未为本人解决追讨事项。为此,本人恳请各位博友为本人大力转发,在此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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