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纽带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继续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地级以上市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县级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1年;强化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指导。
完善监管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加强医疗行为管理,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积极构建医院文化体系
《实施意见》还要求高度重视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人文素质和职业素质教育,着力构建“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人性化服务医院文化体系,进一步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1大亮点
1.试点县(县级市)的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2.合理提高中医、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3.县级医院试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与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相衔接的县域总控药品目录。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 5.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县级医院规模。禁止举债建设,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 6.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港澳台人士依法开办医疗机构。
⒎加强县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中医药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 8.切实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到“十二五”期末,医护比不低于1∶2。 ⒐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级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病种数量不少于50种。
⒑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制度,每个县不少于1家医院,每家医院至少派驻5名主治以上医师。 11.将费用控制纳入医院等级评审、评先创优等范畴,对费用控制不好的实行“一票否决”。
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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