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平安志愿者做好“三员” (一)信息员:负责了解、收集、上报影响辖区安全稳定,特别是涉及暴力恐怖活动的各类可疑人、可疑物和可疑情况,对以下“十类信息”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报告: 1.发现周围有随身携带“三股势力”(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标识和宣传品,频繁进出重点地区场所的可疑人员。 2.发现在居住地组织传看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思想音视频等各种宣传活动的情况。 3.发现往地下管井、垃圾桶投放可疑物,或者破坏水管、燃气、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可疑人员。 4.发现居民家中长期挂窗帘的,有身份来历不明人员聚集的,身上有伤痕血迹的,行为诡秘的可疑人员。 5.发现携带或家中存储汽油、刀枪、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物品的可疑人员,以及经常购买可疑物品或生活垃圾异常的情况。 6.发现可疑人员驾驶的无牌照车辆或变换车牌的,以及在公交车站、商市场、电影院以及街头、小区等部位,放有长时间无人看管的箱包等可疑物品。 7.发现有人兜售、邮寄、存储国家明令禁止的刀枪、易燃易爆物品。 8.发现在建筑物、树木、灯杆、桥梁处,张贴、悬挂、图绘违法宣传品,以及随身携带气球、飞行器、孔明灯、风筝等飞行物上挂有可疑物品的人员。 9.发现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大规模人员聚集活动。 10.发现企图或正在实施抢劫、盗窃、诈骗、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员。 (二)劝导员:在工作中如发现可疑线索或遇到突发情况,要保持冷静,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进行劝导。 1.发现张贴、抛撒标语、传单、邪教宣传品等,要立即将标语、传单、邪教宣传品等收起,防止造成影响。同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张贴或散发人员进行跟随或劝导,并及时报警,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下一步工作。 2.发现有人散播极端言论、非法讲经、挑唆民族矛盾时,应立即报警,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制止该种行为并控制散布、挑唆人员,尽量劝导疏散围观群众,直至警方到位进行指认工作。 3.发现有人采取持刀、自焚等过激行为时,及时报警,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围观群众进行劝导、疏散,防止造成围观群众伤亡。 4.发现可疑人员攀爬塔吊、高楼,立即报警,并做好现场围观群众的疏导工作。 (三)宣传员:在工作中积极宣传安全防范常识,提高群众自防意识和自救能力,大力宣传平安文化,营造和谐稳定氛围。 1.向市民群众宣传反恐怖及其他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反恐怖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协防、自救互救的技能。 2.当发生恐怖活动时,协助专责部门引导、疏散、救助群众,协助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3.宣传创建平安广州、平安增城、平安家园的意义,以及在创建平安中的个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