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破获各类案件1200余起 “有了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作为保证,职能部门在服务群众、提升增城数字化、智能化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4年10月8日,一市民乘坐一辆摩的至增城市新塘镇新业路麦建龙凉茶店门前下车时,被摩的司机推倒在地并抢走一个黑白色手提单肩挎包,总损失折合人民币3万多元。 接报后,卫山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反应,走访现场,翻查相关监控,发现嫌疑男子作案后逃往新塘镇瑶田村附近消失。10月12日20时,办案民警在新塘镇东坑三横路与荔新公路交界红绿灯处发现了涉案车辆,最终在新塘镇107国道广深高速桥底附近将该名涉嫌抢劫的嫌疑男子抓获,并帮市民追回财物。 此外记者了解到,监控系统自建成以来,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交通肇事案的破获提供了重大破案线索和直接或间接的证据,图侦技术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据统计,2014年1月至10月份,增城市各监控中心共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提供有价值视频信息13335条; 协破刑事案件1201宗,同比上升117.6%,协助查处治安案件80宗,同比上升33.3%;有效通传并协助路面警力抓获嫌疑人1439人,同比上升74.4%。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破获的案件数量占实际破案数的48%,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视频系统应用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1月至11月增城市案件类警情同比下降7.2%。 “天眼”与市民隐私不冲突 无所不在的“天眼”,在服务侦查、社会创新管理、服务群众和震慑犯罪等方面的确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只要是在监控范围内,甚至车牌号都看得清清楚楚,如此高的清晰度,居民的个人隐私能否得到保障呢?对此,增城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公安部门一直以尊重个人隐私为前提。 对公共区域内该装摄像头的地方必须装,而不应该装的地方坚决不安装。而按照相关规定,有六类场所是不能安装监控设备的。分别是宾馆旅店的房间;集体宿舍房间;公共浴室及更衣间等;金融保险与证券机构等有可能泄露客户信息的地方;选举箱或举报箱等反映居民个人意愿的场所附近; 其他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地方如居民的私人住宅。同时,公安局对于视频监控看员有严格的保密规定,要求每一位视频监看员签定保密协议并进行相关保密培训,对于违反保密规定违规操作的人员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要负法律责任。此外,公安部门也提醒市民,在公共场所,增城市民应注意个人行为,尽量避免不文明或不雅行为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