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民自治机制不健全 部分农村基层组织缺乏战斗力,这是目前社会组织在贫困地区开展精准扶贫遇到的首要问题,[6]同样也是乡村振兴需要面对的问题。当前乡村的发展和建设更多的是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推进,缺少村民“自下而上”的反馈以及社会组织等民间力量的深度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不力,导致村“两委”在组织群众、争取政府支持、与社会组织合作等方面能力不足。同时,以往乡村建设也更多地注重于乡村物质环境建设,较少关注乡村治理制度建设,使得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较低。[1] (四)专业技术人才不足 一些社会组织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人才储备不足。如广州市社区规划师的普遍工作形式单一,公共活动影响力不足,[7]无法满足社会对社会组织日益增长且不断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期望。在社会组织和基层政府中懂社会工作和懂规划建设的专业人员配置不足情况突出,村干部则基本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专业人员数量及专业水平不足和缺失,使得乡村规划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得到反馈、沟通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