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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谈增城市新塘镇大墩村等群体性事件

11-7-30 09:44|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8699| 评论: 0|原作者: 谭翊飞|来自: 《财经》

摘要: 2011年6月10日晚约9时,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挺着大肚子的孕妇王联梅和丈夫摆地摊时,与大敦村治保队的人员发生冲突,其间王联梅倒地。随后,围观民众与当地治保队员及之后赶到的警察发生冲突,自此引发了一起持 ...
2.官方应对的进步和不当

对群体性事件实行政治化的处理,短期也许可以抑制群体性事件的升级,但从长期来看,可能引起更大规模、更持久的对立。

《财经》:大多数事件都有一个缓冲期,例如潮安“6·6”事件中讨薪者被砍是6月1日,事件发生是6月6日。是什么让中间的缓冲期没有起到缓解矛盾的作用?
单光鼐:主要是因处理不当造成的,政府的回应不当或采取的措施不及时,反而激化了矛盾。这里面有三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对于死人的问题一定要慎重处理,古往今来,人的去世都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诱因;二是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避免谣言传播,在绥江、潮安、增城等事件中,谣言的传播对事件发酵都起到很大作用;三是注意大比例人群的存在,即背景相同、生活经历相似的同质群体,这些人不动则已,一动就会引发大的事件。

谢岳:我认为,这里面的原因有:一是地方政府的利益集团化,它们缺乏处理问题的动力和机制;二是中央对地方官员采取的治安考核,使得地方政府一旦遇到公开抗议就不分青红皂白采取捂和打压的办法;三是在地方政府存在腐败的情况下,打压抗议者其实是一种低成本的选择,因为通过打压减少了利益损失,因此,打压常常能够掩盖相关腐败与违法行为。
于建嵘:这些事件有一个明显的特征,由头与事件本身是分离的,不能简单地把群体性事件看成“导火索”事件的延伸。这些群体性事件如果不在这时发生,就会在另外的时间发生,这些群体性事件发生是深层次矛盾累积的结果。

《财经》:从事后官方应对角度来看,政府处置近年的事件有没有什么变化?
单光鼐:总体上有些进步:过去很多群体性事件是按敌我矛盾来定性,现在认识到这是人民内部矛盾,承认这是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另外,在应对办法上也有所进步,认识到媒体的作用,现在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布事实更迅速。

《财经》:在事情平息后,官方一般会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惩处,如2009年“石首事件”后死者家属被“秋后算账”。最近的“增城事件”后,目前已有19人被抓,政府还通过奖励户籍积分的政策鼓励举报。
单光鼐:对这种情况,首先要区分违法和犯罪,对于犯罪行为应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但要考虑有无前科、是否未成年等因素;其次,对于触犯法律的人,应不分民族、宗教信仰、本地人外地人,都要同等对待。如果涉及到两个群体之间的集体暴力,单方面处理一边,容易留下后遗症,反而容易激化矛盾。目前来看,“增城事件”中19人全部是外地人,这样的处理可能并不能使外地人信服。

于建嵘:一方面,这些行动确实有一定的违法性,但另一方面这些是维权行动。政府用法律手段处置相关人员并没有错,问题是可能出现选择性执法,对有利于自己的不按法律办事,对打击老百姓拿法律来惩处。
谢岳:对群体性事件实行政治化的处理,是一种常见的手法,不仅仅针对社会骚乱事件,即使对于和平的抗议也是如此。这样会把一个正常的、合法的民生经济利益诉求的抗议行为定义成政治行为。这样做,短期也许可以抑制群体性事件的升级,但从长期来看,可能引起更大规模、更持久的对立。

《财经》:如何看待这些事件后的官员问责机制?
于建嵘:问责本身也许没有问题,但出发点有问题,现在问责的出发点多是为了马上平息事件,缺乏公平公正的问责。问责也应当按规矩来,按相关法律法规来办。所以,问责或者不问责可能都是对法律的藐视。
谢岳:2003年前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合五部门出台关于官员问责的规定,就是大家现在所熟知的“一票否决制”,但问责实施的却不多,正职官员更少被问责,最后承担责任的多是基层官员。这其中关键的问题是,越来越大的地方自主权很容易消解掉这种自上而下的问责模式的效力,使之成为一个向下踢皮球的政治游戏。

3.政治动员式维稳不可行

大维稳体系使人员大规模聚集困难,从一定程度上消解和约束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2011年群体性事件密集发生,是其增长态势放缓后的首次反弹。这说明从长久来看,必须治本,必须解决主要的社会矛盾。

《财经》:这些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单光鼐:2011年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与经济发展模式深层次问题有关的特征,不管锡盟、增城还是潮安。绥江事件中,当地政府的态度是先把水电站弄起来再说,其他不管不顾。潮安、增城事件中,对外来打工者来说,他们认为城市的发展与自己没有关系。
于建嵘:这些事件的发生,说明民众的失望情绪在增加,他们希望利用这些事件来宣泄。比如,以前以仇官为主,在利川事件中,即使受害者是官员,大家也开始说好话,这说明社会矛盾在加深,发泄的点在降低。

《财经》:这些事件发生在2008年奥运会、2009年国庆60周年、2010年世博会亚运会等大维稳体系成形的背景之下,那么如何看待维稳和群体性事件之间的关系?
单光鼐:大维稳体系使人员大规模聚集困难,从一定程度上消解和约束了群体性事件发生,所以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呈现增势趋缓的态势。但是这种维稳的方式在特殊时期可行,长久不行。2011年的群体性事件密集发生,是群体性事件增长态势放缓后的首次反弹。这说明从长久来看,必须治本,解决主要的社会矛盾。

谢岳:2008年是中国维稳政策的一个转折点,以至于此后凡是有大的活动、敏感时间,就采取类似的大维稳模式。这种模式其实是一种政治动员,而不是常规行为,其弊端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动整个官僚系统参与维稳,实质上是一种反科学的行为,因此也是一种反市场的行为。这种维稳模式不仅容易出现偏差,而且带来了国家制造假想敌人的恶果。许多人的上访、抗议其实不过都是为了自己的经济物质利益,诉求非常明确,而且行为合法,但是在现有的维稳模式下,这些人上访或抗议往往被劳教、关精神病院,甚至被判刑,他们最终演变成了敌人。

冯仕政:从广义上看,稳要维,但维稳不能限于消极防御,变成了监视、隔离等高压政策,维稳要有大格局,归根到底要疏通社会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如果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内表达利益诉求不被允许,那么就可能走向突破法律的集体行动,包括社会骚乱事件。现在一些地方提出维稳的目标是群体性事件“零发生”,其实没有任何社会能做到“零发生”,零发生是不切实际的,为了追求不切实际的目标反而容易人为制造矛盾。

于建嵘:运用压力手段维护社会稳定,在短期内可能有效果,也能够抓住普通民众希望安居乐业的心理。但是,稳定成为了不计成本和后果的政治目标,这种压力维稳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目前的维稳方式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维稳导致政府内部职能混乱,形成了“非正常的政治”,一些地区政府职能部门围绕维稳转,不乏有的部门在其中扩大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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