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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中新镇的“法律白条”让民心工程情何以堪 强拆和拒赔的干部为何不惧法律

14-5-2 08:02|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930| 评论: 0|原作者: 林君龙/王军荣

摘要: 2014年4月28日媒体报道: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发生了一件颇具讽刺意味的“荒唐”事。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 ...
2014年4月28日媒体报道: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发生了一件颇具讽刺意味的“荒唐”事。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

作为南宋名臣崔与之的故乡,“崔与之文化民俗村”项目被视为当地政府的民生十件实事之一。按理说,这样一个“民心工程”应该会给当地村民带来实惠,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然而,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赢得民心。在涉及拆迁工程过程中不但对村民房屋进行强行拆除,还拒不执行赔偿村民损失的法院判决。

二十余万元的赔偿判决书一拖就是一年多,在村民多次索要之时,该村、镇领导还“官气”十足,要么就是“不给”,要么就是“没钱”,反正就是一味地“推脱、耍赖”,一点都不担心不执行法院判决所面临的法律后果。众所周知,法院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关当事人和组织应该依法予以执行。

可在此案件中,作为非自然人的村、镇单位却一再藐视法庭,蔑视法律威严,自持所作所为是“为公家办事”而不担心会被问责惩戒。可以看出,症结的关键在于“官赖”思想对于民众诉求的漠视不理。其实,如果村、镇领导有“心”执行法院判决,那也不是什么难事儿。

资料显示,中新镇2013年税收入库4.38亿元,该拆迁项目还得到了上级政府的数百万元工程建设资金。赔偿个二十来万算什么呢?所以,只能猜测是他们不愿陪,心里不乐意陪!为何不愿意呢?一方面,作为“公家”居然被民众告上了法庭,而且还输了官司,这脸面怎么都过不去吧?

另一方面,虽然丢了脸但也不能对依法上述的村民怎么样,那就只能拿“赔偿金”来“赌气”了,反正就是不赔,看你奈我何?再者,村、镇领导们也是有“托辞”的。反正咱是为公家办事,怎么也追究不到私人身上来,赔偿出去就是拿公家钱做了“无用功”,反而会遭受他人非议,还不如就一直“装傻”。

建立在这样“无赖”、“无耻”思想基础上的村、镇两级组织及其领导们对民众的赔偿诉求一边置之不理,一边又充分发扬了“踢皮球”的“官赖”作风,戏耍得民众好生苦闷,他们指不定心里还乐呵呵的呢!一纸法律判决书生效达一年之久却沦为“白条”,“官赖”思维和行为方式何其歹毒?

殊不知,打着“民心工程”的旗帜,却干着与民心背道而驰的“勾当”是多么可耻的行径。建议当地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得好好“考察考察”这些党员干部是如何为官一任的,手里捏着点小权力就把民众“耍”得团团转,就连起码的法律敬畏之心都丧失了,还有什么资格配得上党员干部?

还应该去查查那些上级划拨的工程款项都去哪儿了,为何“民心工程”成为了“烂尾工程”,当时规划建设上马是谁拍板定夺的?“民心工程”应该顺应民心而不是屡屡挫伤民心,法律判决书应该具有法律威严和效应而不是变成“法律白条”,否则就会毁坏政府的公信力,就会臊了民心工程的皮!

“崔与之纪念馆”有两个标签:一个是弘扬法治精神,另一个是民心工程,显然,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均是让老百姓喜欢的,也是让老百姓受益的,可事实上,却是恰恰相反。在建的过程中,居然搞强拆,而建成之后,老百姓通过打官司赢了,却不付赔偿款,这真是莫大的讽刺,既是对法治精神的侮辱,又失掉了民心。毫无顾虑,已成为了“反面教材”了。

当地的干部是强势的。村干部和镇干部互相踢皮球,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实际上却是两者都要承担责任。老百姓拿着法院判决书,来来回回找了镇、村干部十多次,但是每次都是空手而回。对此,干部“官气”足,一点都不担心不执行法院判决所面临的法律后果。无论是强拆,还是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均是对法律的不尊重,是权大于法的表现。

本来,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执行,但镇、村干部的“强势”导致执行同样没了下文。老百姓的权益受损,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可法律上是赢了,可却拒不执行。诚然,这有法律上的漏洞,很难对“官赖”绳之以法,但强制执行,显然是适用的。可当地法院却是显得软无力,这究竟为什么?是当地的村、镇干部太强势,还是法官们不作为?

“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还不能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还能怎么办?”老百姓的疑问不该成为“天问”,法律的尊严不该荡然无存,更不该让老百姓对法律没有信心。一项“民心工程”,一项弘扬法治精神的工程,因为当地干部对法律的侮辱,因为当地干部不将法律放在眼中,成了一项“烂尾工程”,虽然从表面上看,工程是建成了,但在老百姓心目中,却是典型的“烂尾工程”,这同样也是对崔与之的侮辱,如果他地下有知,恐怕是不会答应的。

“民心工程”就应该是实实在在的,不要打着“民心工程”的旗号,却成为“政绩工程”,从这个“民心工程”来看,当地干部是蛮横的,是不讲法律的,对此,唯有用法律的威力来震慑他们,让他们尝尝法律的惩罚滋味,当地法院不能再这么纵容这些干部了。法律是让人敬畏的,不是被当地干部用来嬉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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