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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新城大道建设遇阻引关注 市民纷纷谴责为一己私欲 罔顾公众利益

15-11-14 04:08|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178| 评论: 0|来自: 增城日报

摘要: 增城区主流媒体对新城大道建设遇阻的新闻报道受到读者的广泛关注,并引起广大市民的热烈讨论,市民纷纷谴责“钉子户”为一己私欲,罔顾公众利益,希望“钉子户”理性诉求,建议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成新城大道早 ...
增城区主流媒体对新城大道建设遇阻的新闻报道受到读者的广泛关注,并引起广大市民的热烈讨论,市民纷纷谴责“钉子户”为一己私欲,罔顾公众利益,希望“钉子户”理性诉求,建议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成新城大道早日贯通,方便广大市民出行。

新城大道沿线群众呼吁:希望“钉子户”理性诉求,支持民心工程建设

自2014年得知新城大道正式启动建设,将为学校3600名师生出行带来便利,增城一中的吴老师一直十分关注。吴老师对记者说,希望大家都要支持该民心工程建设,希望新城大道建设工程能尽快完工,方便师生出行。“新城大道进行扩建施工前,从学校回到城区只要5至8分钟,如今至少要15分钟,在周五学生放学和周日学生上学时段用时至少要30分钟以上。

加上施工期间没有路灯,道路狭窄,放学期间,全校师生同时往荔城方向涌去,交通十分不便。尤其是星期天晚上,大部分家长送孩子来上学,道路黑暗,不少大型的车辆穿梭其间,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我们是非常渴望新城大道工程能尽快完成的,全增城区的道路已经那么漂亮了,就只剩下这条路了,希望“钉子户”理性诉求,顾全大局,支持民心工程建设。”吴老师说。

增城一中教师涂国伟表示,“新城大道建设对于增城区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民生工程,对于增城一中也是具有特别意义。因为我校迁校不久,交通是一个瓶颈,对师生上下班、上学放学存在较大的影响。增城一中的目标是建设广州最具特色的名校之一,相信新城大道建成后将极大优化增城一中的校园外部环境。希望剩余的‘钉子户’能够为增城的发展考虑,尽快按照政府的补偿标准完成拆迁,支持配合政府加快推进新城大道的建设,为建设好我们的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刘先生是罗岗村村民,他说,正所谓路通、财通,新城大道的修建不仅有利于增城区的经济发展,还涉及罗岗村的整体发展。“道路通车后,将为我村的发展带来更好的发展机遇,沿路村民群众应多一份理解和支持,合理诉求,共同一心,推动新城大道的建设。同时希望政府依法采取措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剩余‘钉子户’的拆迁问题,抓紧推进新城大道的建设。”刘先生说。

采访当天,记者在增城一中校门前的新城大道看到,沿路沙尘滚滚,不少行人掩鼻而行,泥头车、搅拌车、公交车、私家车、校车等夹道而行,道路缺少交通标识标记,校车只能在路旁让学生下车,险象横生。在新城大道旁经营餐馆的刘先生告诉记者,自新城大道扩建工程开建以来,受粉尘大、交通不便、停车难等因素影响,营业额锐减三成以上,希望道路能尽快完成建设。

在新城大道旁从事修车行业的陈师傅说,由于新城大道道路扩建需要把路旁的绿化树和路灯移除,一年来这里没有路灯,原来的六车道变为三车道,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就在前面往荔城方向的十字路口就发生过几起交通事故。希望“钉子户”顾全大局利益,合理提出诉求;

希望他们尽快按照政府的补偿标准完成搬迁拆除,新城大道尽快通车。同样,在新城大道经营公司的罗岗村人徐先生也表示,修路期间道路狭窄、车流量大,上下班时常出现堵车的情况,新城大道扩建后不仅利于增城区的发展,日后回迁,大大方便周边村民群众出行。

律师: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进对记者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杨进解释,政府对新城大道及周边进行改造时出于公益的目的,并且该项目也得到了绝大多数市民的赞成,说明这是一个民生工程。如果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2014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然而,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按照上述办法的第四十条规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增城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发出搬迁催告。被征收人仍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增城区(县级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杨进说。

至于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问题,杨进说,《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住宅房屋应当实行同一征收项目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不得高于对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

按照增城目前的房价,某拆迁户提出的增城区域要按照每平方米20000元的房价来补偿,就不是增城区域新建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是属于比较特殊的商品房,算是增城区域最高档豪宅小区的价格,因此,他们的诉求明显高于上述规定,不应当得到支持,他们的不合理诉求不可能得到法律保障。杨进又说,新城大道部分被征收人如果对征收及补偿不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拒不搬迁,延误道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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