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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谈增城市新塘镇大墩村等群体性事件

11-7-30 09:44|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18674| 评论: 0|原作者: 谭翊飞|来自: 《财经》

摘要: 2011年6月10日晚约9时,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挺着大肚子的孕妇王联梅和丈夫摆地摊时,与大敦村治保队的人员发生冲突,其间王联梅倒地。随后,围观民众与当地治保队员及之后赶到的警察发生冲突,自此引发了一起持 ...
2011年6月10日晚约9时,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挺着大肚子的孕妇王联梅和丈夫摆地摊时,与大敦村治保队的人员发生冲突,其间王联梅倒地。随后,围观民众与当地治保队员及之后赶到的警察发生冲突,自此引发了一起持续三晚的严重打砸抢烧的骚乱事件。据增城市政府通报,事件中大敦村派出所受到冲击,部分警车和社会车辆被砸烧,相关民警被投掷石块、玻璃瓶等硬物。至6月13日晚,在大批武警和特警维持下,事态逐渐平息。

这是近来国内发生的多起群体性事件之一。此前湖北利川因一名官员的非正常死亡,引发了“6·9”群体聚集事件。广东潮安古巷镇因农民工讨薪却被砍伤,引发了潮安古巷镇“6·6”事件。而在北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因为两起意外死亡,亦引发引人注目的公共事件。

据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分析,与2008年、2009年相比,2010年国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增长势头放缓,甚至没有发生一起类似瓮安、石首两地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近期群体性事件再次连续发生,意味着自2008年北京奥运会建立大维稳体系和模式成熟之后,形势首次发生反弹。这正是社会学者所要面对的问题。“对目前的群体性事件认识不清,后面的社会政策就会出问题。”单光鼐认为。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多数学者看来,当下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并未有根本改变,判断的主要依据则有:

——参与者的诉求多为民生经济利益,而不是以体制外行动谋求体制内权利再分配。
——持续时间短、组织化程度低、相互之间没有横向联系。
——多属于被动应对式,而非主动积极型,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多是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他们认为,目前发生的事件并不会对现行体制产生冲击,他们也注意到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呈现出新的特征与趋势,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首先,近期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诉求明显朝向抽象的不满情绪发展,可能会上升到更高层面的价值观追求,由此可能演变为价值观冲突。其次,网络传播使事件的影响加大并吸引更多参与者,各利益群体的不满情绪有蔓延和结合的趋势,若引起不同阶层和政治群体参与,那么事件性质不排除发生根本变化的可能。

第三,各领域深层次矛盾开始集中爆发,在地域上表现为全国扩散。如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问题,已经不是简单的劳资纠纷,而是外来农民工迟迟不能融入城市之后,被歧视和被剥夺的情绪综合爆发,甚至本地人与外地人矛盾超越了劳资矛盾。香港理工大学副教授潘毅分析认为,如果这些不满情绪继续蔓延,甚至可能导致更大范围群体事件发生。

本刊约请对群体性事件保持长期关注与研究的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和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以社会运动和抗争政治理论为研究领域的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谢岳,以政治社会学、集体行为与社会运动、法律社会学为主要研究领域的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教授冯仕政,对近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观察与解读。

1.群体性事件的新趋势

新趋势的出现使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正处于转变的关键时刻。密集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再次敲响社会管理的警钟。这些事件有什么新的特征?代表了群体性事件未来发展的什么趋势?为什么会连续发生此类事件?目前中国大部分群体性事件的诉求还是民生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超越民生经济利益、追求公平正义诉求的群体性事件也在增加。即使群体性事件发生进入新周期,也不会改变这个性质,但是不排除发生其他变化的可能。

《财经》:2011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有什么新特点?单光鼐:总体来看,2011年的群体性事件仍然是去年的延续,但是最近频繁发生且冲突加剧。按照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脉络,一般分利益冲突、情绪主导冲突、价值观冲突。早期群体性事件的诉求很简单,但现在可能会升华到公平和正义的价值观层面。如果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价值观,那就超越了一般的草根阶层诉求。比如去年发生的钱云会事件,其中有知识分子的广泛参与。

冯仕政:过去参与者多是受害人或潜在受益人,现在的群体性事件有更多利益无关的参与者,而且诉求超过事件本身,呈现多元化的特征,网民和非直接当事人的参与极大地影响事件进程。在个别群体性事件中,组织化程度已经比较高。于建嵘:我过去把群体性事件分为维权事件、泄愤事件和社会骚乱事件。现在看来,2011年的这些群体性事件正在从泄愤事件转向社会骚乱事件,泄愤事件和骚乱事件的区别在于攻击的目标不同,在潮安古巷镇“6·6”事件和增城新塘“聚集滋事事件”中,都出现了明显的对无关人员财物的破坏。

《财经》:过去有一种说法,中国的群体性事件是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即他们是被动的维权,但2010年“本田罢工事件”则出现一种积极的维权行动。如何看待这种情形?
于建嵘:规则意识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现有规则重新解读,二是引进新的规则。目前较多的还是解读规则,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财经》:2011年发生的多个群体性事件出现一定的人群分隔倾向,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单光鼐:讨论族群问题需要关注他们是怎么动员起来的。他们动员的基础是认同“本地人剥夺了外来人”。在这个基础上,人们习惯性地以地缘来划分群体的边界,形成心理学上的刻板效应,这又进一步促成和加深了两个群体分野。过去的劳资矛盾针对的是具体的老板,而现在本地人和外地人的矛盾超越了阶层的分野,虽然在老板群体中也有外地人。
于建嵘:锡盟草原开矿事件是处于一个资源稀缺情况下的地域性问题,因为地处民族地区,容易将之转化为族群问题,但这个事件其实并不一定必然与民族因素有关。在古巷镇的事件、增城新塘的事件中,将本地人和外地人贴上标签,这样容易动员。

《财经》:如何在历史的维度上,评价现阶段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单光鼐:对阶段划分,要看三个标准,一是组织化程度高低,二是持续时间长短,三是诉求的性质。目前中国大部分群体性事件的诉求还是民生经济利益,如绥江、上海宝山等地的群体性事件,而不是以体制外的行动谋求体制内权利再分配的政治行为。但另一方面,超越民生经济利益、追求公平正义诉求的群体性事件在增加,如锡盟、利川事件。目前,即使群体性事件发生进入新周期,也不会改变这个性质,但是不排除发生其他变化的可能。群体性事件可能要经过很多个周期才会到新的阶段,目前还没有到来。
冯仕政:许多人看来,群体性事件已经很严重,而在我看来,才刚刚开始,因为中国现代化进程才进入起飞阶段,过去的说法是需要100年时间,这个进程不可逆转,那么国家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态势就不可能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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