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文化程度 |
初中 |
20分 |
市教育局 |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高中、中技或中职 |
40分 |
大专 |
60分 |
本科 |
80分 |
硕士以上 |
100分 |
2 |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 |
20分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
40分 |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
60分 |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 |
80分 |
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 |
100分 |
3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 |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5分,最高不超过75分(从广州市外转入的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0.5分,最高不超过25分)。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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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和谐劳动关系 |
和谐劳动关系 |
1a企业的员工(3分);2a企业的员工(5分);3a企业的员工(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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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会服务(近5年) |
参加献血 |
每次积2分,每年最高积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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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 |
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市民政局
团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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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赠 |
慈善捐赠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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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科技创新 |
科技成果 |
省、部级60分;广州市级40分;增城市级20分。 |
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 |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发明创造 |
发明专利获得1项积40分;实用新型专利获得1项积10分;外观设计专利获得1项积5分。 |
7 |
表彰情况(近3年) |
表彰奖励 |
获得广东省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40分。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获得广州市党委、政府或厅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30分。 |
获得增城市党委、政府、广州市局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20分。 |
获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增城市局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15分。 |
获得广东省级社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15分;获得广州市级社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10分;获得增城市级社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5分;获得镇级社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2分。 |
获得企业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