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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二次补偿简介

12-7-20 10:05|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031| 评论: 0

摘要: 一、补偿原则:新农合住院费用二次补偿是指利用新农合统筹结余基金,对已获得住院补偿并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进行再次补偿。因此,针对增城市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较多的情况下,为充分体现市政府对参合农民的关怀和保障参 ...
2012年新农合补偿政策

属增城市2012年度参合农民,均可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年封顶10万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600元/产妇(800元/产妇)、慢性病门诊补偿500元、特殊病种门诊补偿2万元、普通门诊补偿100元、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补偿100元的健康医疗保障。

(一)新农合住院补偿。为确实做到“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市”,增城市新农合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补偿标准,其中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85%,起付线为200元,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70%,起付线为6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50%,起付线为1000元。对农民低保户、五保户、军烈属等救助对象取消其起付线,同时补偿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10%。

另外,提高特重大疾病救治的保障水平。将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5个病种纳入新农合特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围,住院正常补偿后仍要自付的政策范围内可报费用,再按50%的补偿;新增加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识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九类残疾人康复项目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提高增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检查费限额。将市内镇级医疗机构检查费限额由500元提高到600元,市内二级医疗机构检查费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费限额原1000元维持不变。参合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在入院三天内,提供就医人身份证(户口簿)、《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以下简称合作医疗证)及入院通知书,到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服务窗口进行身份核实登记,出院时即可获得新农合现场即时报销补偿,在市外定点医疗(具体定点医疗机构详见参合农民本人合作医疗证)就医的,出院后2个月内,需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及参合农民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本人通存通兑存折,到市内任何一间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申请零星报销补偿。

(二)新农合住院分娩补助。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未参加婚前检查和孕期检查或出生缺陷干预的补偿600元/人,参加婚前检查和孕期检查或出生缺陷干预的补偿800元/人。

(三)新农合慢性病门诊补偿。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糖尿病两种慢性病。参合农民经增城市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新塘医院和广东省水电二局医院指定的医师确诊并开具《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诊断证明》,并在增城市内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及上述五家诊断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凭有关资料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窗口进行一次性报销。报销标准按发票总金额的70%给予补偿,每病种每年最高补偿500元。

(四)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类风湿关节炎、中风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等12种疾病纳入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范围。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标准:按发票总金额50%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人每年补偿封顶2万元。

(五)新农合普通门诊补偿。普通门诊补偿实行现场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在增城市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新塘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的均可获得现场即时补偿。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新塘医院)门诊收费处进行登记报销。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50%,单次门诊补偿限额为30元/人,每人每年补偿封顶线为100元,年内未达封顶线可多次报销。

(六)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补偿。凡增城市参合农民在增城市内被犬、猫等动物致伤的狂犬病暴露者(包括咬伤、抓伤或擦伤),经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除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和增城市疾控中心确诊,并全程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不包括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免疫球蛋白),每人定额补偿100元。死亡病例、接种费用不足10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偿,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补偿。

实施新农合住院费用二次补偿

新农合住院费用二次补偿是2012年增城市政府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为进一步减轻农民因大病住院治疗带来的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凡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入院时间为准)因病住院治疗的参合农民,按单次自付金额每超过1万元(含1万元)共分5个级别补偿比例,第一级别补偿比例为30%,第二级别补偿比例为40%,依此类推第五级别补偿比例达70%。另外,在增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相应补偿级别的基础上再增加5%。

目前,已通过新农合住院补偿领取了新农合住院补偿的,且达到二次补偿标准,由各镇街农合办和中国人寿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负责通知其办理二次补偿。也可登录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站(zcnh.net)、增城市社保网站(zcsi.gov.cn/)查询。请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带齐相关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患者本人银行存折到户口所属镇街农合办办理;

若已出院但未办理新农合住院补偿,达到二次补偿标准的,二次补偿金额及新农合住院补偿金额一起拨付到参合患者提供的银行账号中,在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出院,达到二次补偿标准的,二次补偿金额及新农合住院补偿金额一起由医院现场结算补偿。根据市农合办随机抽取新农合补偿数据显示,按现规定的政策补偿后,再实行二次补偿,大大减轻了参合农民家庭经济负担,有效保障大病住院的后续治疗,提高了参合农民健康水平。例如:

新塘镇公安村的吴先生于2012年2月份在南方医院就医,住院费用为126415元,新农合住院补偿了34183.42元,新农合医疗保障救助了10255元,按二次补偿规定吴先生还可再获得50562.11元补偿;
小楼镇江坳村的罗女士于2012年2月份在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住院费用为199571.6元,新农合住院补偿了53051.28元,新农合医疗保障救助了15000元,加上现在的二次补偿,罗女士还可再获得88564.22元;
增江街陆村的黎先生于2012年4月份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医,住院费用为209301.1元,新农合住院补偿了14541.48元,新农合医疗保障救助了4362元,加上现在的二次补偿,黎先生还可再获得122331.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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