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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民警到东莞抓错人 高中生遭狂殴喷辣椒水

2013-8-8 08:52|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990| 评论: 0|来自: 羊城晚报

摘要: 2013年8月5日下午5点30分左右,东莞莞城创业新村振兴街,一名下楼买菜的高中生突被两名大汉放倒,接着就是一顿狂殴,当呼喊救命时,眼睛被喷上辣椒水,身上还遭到类似铁链物件的抽打。报警后才知打人的不是“匪徒”, ...
2013年8月5日下午5点30分左右,东莞莞城创业新村振兴街,一名下楼买菜的高中生突被两名大汉放倒,接着就是一顿狂殴,当呼喊救命时,眼睛被喷上辣椒水,身上还遭到类似铁链物件的抽打。报警后才知打人的不是“匪徒”,而是来自广州增城市的便衣警察。

家属介绍,两民警来东莞公干,结果错把休学打工的张胜亮误认为嫌疑犯,暴力将其打伤,并曾提出只给200元买药钱了事。2013年8月7日,东莞市莞城警方证实两名伤人者是增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两位民警,跨地区办案时并未按照规定流程知会当地警方。昨晚,增城警方通报称,民警误将该高中生当成一盗窃汽车团伙的成员,并对此事表示道歉。



18岁高中生出门买菜突遭打

张胜亮是江西一中学的高二学生,2013年18岁,因身体不好,休学半年,2013年5月份来莞,一直住在振兴街的圳头村,不曾想三个月后,飞来横祸。“8月5日下午5点30分左右,我下楼买菜,刚出大门就突然扑过来两个人按住我的头。我不知道怎么回事,出于本能就开始反抗。”张胜亮回忆当时的场景说,事发时正低着头走路,所以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以为遇到绑匪,本能性地反抗并喊“救命”。

张胜亮的挣扎呼喊,引来一顿暴打。两位陌生男子将其头部按在地上,拳打脚踢,还用类似铁链的物件对其鞭打。“问他们是谁,犯了什么事,他们才说‘我们是警察,你住嘴’,要我跟他们走。”张胜亮说,“我不肯,他们两个就一直拖着我在地上移动。”“因为一直反抗喊‘救命’,他们就朝我嘴里喷辣椒水,脸上、眼睛上都是。”张胜亮说,“当时就很难受以为是中毒了,就没有再做什么反抗,他们将我制服戴上手铐之后,一个按住我的头,直接坐在我的肚子上,一个就压住我的腿,好像在等什么人来。”

“当时好多人都围着看,我看到那个小伙嘴里一直在叫‘阿姨,救救我,帮我报警,叫救护车’,感觉很惨,这才有人报了警。”一位目击者回忆说,东莞城南派出所赶到现场后,将小伙子和两名伤人者带回了派出所。“我现在头部很痛,身体也非常疼痛,我都感觉自己是受了内伤。”2013年8月7日,记者见到张胜亮时,他坐在一个小凳子上,尽管过了好几天,其一直难受地捂着自己的肚子,走路需要搀扶。脸颊、膝盖骨上,有几处较大皮肤被擦破,身上也有伤痕。

增城警方曾提给200元买药

张胜亮母亲说,当晚7点左右,儿子张胜亮被带到莞城城南派出所询问过后,就被放了回去。期间,派出所民警告知她,打人者是广州增城市公安局前来抓捕嫌犯的民警,错把她儿子当作了嫌疑犯,抓捕时采取了暴力执法。“我一个人当时很担心儿子的情况,也不知道怎么处理。他们当时来了四个人,开始说给200块钱买点擦伤药,被我拒绝了。”张胜亮的母亲说,协商无果后,决定还是带儿子前去医院检查。

听说东华新医院检查费用要2000元,增城警方代表觉得太贵,最后选择了莞城医院,花了500元。检查结果出来后,却没有交到张胜亮家人手里。“我们也不知道身体检查的结果是什么,所有的检查,都是他们在办,之后就将检查结果拿走了。”张胜亮的母亲说,“但是增城公安那边至今也没有给出什么明确的说法。

东莞警方说法:增城公安跨界办案未登记属违规

2013年8月7日,东莞莞城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将张胜亮打伤的,确实为增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两名民警。两位民警来莞公干办案,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民警跨地区办案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并要求协助,而此事发生时,增城警方并未知会东莞方面,此事已经上报上级部门处理。对于是否为抓错人,需要增城方面进行说明,目前东莞公安已经知会增城方面,要求其派人处置。

增城警方通报:误将一高中生当成汽车盗窃团伙成员

增城警方2013年8月7日向媒体通报:针对一江西籍男子反映在东莞市莞城区被增城警方误抓一事,增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督察等部门进行全面调查。经查:8月5日11时许,增城警方在工作中获悉,警方正在追捕的一个盗窃汽车团伙成员在东莞市莞城区活动。增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派员前往抓捕。

17时30分许,两名民警在东莞市莞城区振兴大街某住宅大门口处发现一名男子与所掌握的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相似,遂上前表明身份,依法对该名男子进行盘查。在此过程中,该名男子不予配合,并用力挣脱,民警使用警用辣椒喷雾将其控制,同时请求当地警方协助。

17时40分许,东莞市莞城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到场,会同增城刑警将该名男子带至派出所继续盘查。经核查,证实该名男子张某(男,18岁,江西省上饶市人)并非所掌握的盗窃犯罪嫌疑人。排除嫌疑后,增城民警对张某做了相关解释工作,并向其道歉。18时许,张某要求自行回家。

19时许,张某与母亲返回派出所,增城民警陪同其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张某皮肤表面轻微擦伤。8月6日上午,增城民警再次陪同张某及其亲属到医院复查,诊断检查结果为身体有软组织挫伤。目前,增城警方督察部门继续对该事件开展调查,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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