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组团维权 2013年9月11日,由陈亮、廖建勋等13位律师、1位政协委员和2位法学教授组成了“公益律师团”,向广州市工商局、广州市房管局发出联名呼吁信。“两个部门正式受理我们的投诉呼吁后,要求开发商积极回应购房人诉求。开发商最终愿意和解并适当赔偿业主以解除合同,算是一个比较圆满的处理结果。”陈亮对时代周报记者介绍说。 “事实上,类似本文霸王条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少见,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陷阱”,有地产分析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介绍称,很多楼盘在销售时候都会催促购房者先交定金,再看合同文件,内容繁多且专业性较强。如果购房者签署了有霸王条款的合同,会被认为是自愿接受。 陈亮提醒称,购房者如遇到《补充协议》中存在类似霸王条款,应当拒绝签署,并立即要求开发商修改;如开发商利用其强势地位拒绝协商、拒不修改相应霸王条款的,购房人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可以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等进行申诉、控告。有关行政部门对于发展商的违法不当行为,可以责令其整改,并可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新版合同“补刀” 值得庆幸的一点是,广州将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防止开发商补充霸王条款。2013年11月底,广州对现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涉及“房屋交付”、“公建配套约定”及“补充协议”等几大亮点,有望破解新建商品房交易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其中,新版合同新增“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主合同为准”的约定。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这个约定将有效遏制开发企业在根据政府示范文本自行制作合同模板时,通过补充协议对合同示范文本主合同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故意减轻出卖人责任或加重买受人责任等情形。此外,新合同首次出现“先查验后收楼”的约定,购房业主在办理收楼手续前可以进行房屋查验,还包括房屋质量和交付材料查验,对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房屋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可以要求修复后再交付。避免收楼后再查验时发现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