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冒名官司致后续官司没法再打 按理,胡朝荣追回了属于他的医药费,事情应该完结。但令他没想到的是,神秘男子“高雄”以他的代理人身份发起的医药费官司,对他的后续官司产生了阻碍。胡朝荣出具的材料显示,他车祸受伤后,直到2010年2月才在广西做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他已达到伤残程度4级。伤残评定出来后,胡朝荣委托律师向荔新公路公司发起诉讼索赔,增城法院2011年对该案作出判决,公路公司需赔偿胡朝荣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5.9万元。上诉后广州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广州中院在二审中表示,胡朝荣早在2008年的1.5万医药费官司一审、二审中,对交警事故责任认定及公路公司30%的责任分配均没有异议,“在没有发生新的事实、也没有提交足以影响案件处理的新证据的情况下,胡朝荣要求法院判决荔新公路公司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与生效判决冲突,也与在一审中自认的内容相悖,不予支持”。 胡朝荣称,医药费的案子委托手续涉嫌造假,他根本没有委托“高雄”去打官司,“法院怎么能拿虚假代理人在庭上发表的意见,当成我的意见呢?”据此前的判决,“高雄”在诉讼过程中,撤回了多项诉讼请求或申请。该案最初的诉讼请求是7.8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实际赔偿1.5万元后,高雄作为“代理人”没有提出上诉,反而是荔新公路公司提出了上诉。 胡朝荣认为,冒牌代理人“高雄”在医药费官司中的表现,已经影响到了他在后续官司中的权益,他为此要求法院主动撤销、改正涉嫌委托造假的判决。据了解,在发现前面的判决可能存在委托手续造假的问题后,广州中院在2013年对胡朝荣医药费案、残疾赔偿金两宗案件的生效判决,分别启动了再审程序。 不过再审的结果依然是维持原判,主要理由是,胡朝荣在发现医药费官司一审委托手续有问题,重新委托弟弟胡日平作为代理人介入官司后,其弟弟在二审中追认了一审、二审的审理过程。胡朝荣称,再审的意思是说,弟弟胡日平介入后承认了“高雄”的庭审表现,所以不用改判。记者联系胡日平核实时,他却说只是接受了哥哥的委托,但没有被通知去开庭,也没有发表意见。 追问:“高雄”如何取得委托手续? 那么,胡朝荣所称的从未谋面的神秘男子“高雄”,是如何以他的代理人身份自行发起医药费官司呢?据胡朝荣提供的资料,“高雄”不仅以他的代理人身份,参加了医药费官司的一审、二审,就在胡朝荣发现问题到法院信访后,“高雄”竟还能在执行阶段继续以代理人身份拿到1.5万元执行款。 记者发现,在向增城法院执行局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上,既有委托方胡朝荣的签字,也有受委托人“高雄”的签字,以及“高雄”的身份材料。且“高雄”向执行局提供的收据上,有胡朝荣签字称“收到高雄交来执行款”的字样。“那些签字肯定是造假的。”胡朝荣说,执行款“高雄”根本没给他。 回应:“高雄”常年做公民代理 对于上述疑问,增城法院相关人员称,医药费官司中,胡朝荣或其家属有无委托男子“高雄”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发起诉讼,以及委托手续上胡朝荣的签名是否真实“很复杂”。该工作人员还称,男子“高雄”是增城当地人,当过村官,有着20多年的公民代理经验,在增城当地具有一定的人脉关系。 至于“高雄”是否涉嫌伪造手续冒名发起诉讼,以及有无受到责任追究,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据了解,2013年元旦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中,对公民代理现象进行了规范和约束。此前,不少职业公民代理人“买断索赔权”侵犯案件当事人权益的现象并不少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