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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代警务知识看 增城区石滩镇男子持枪叫嚣 被民警开枪击毙的法理基础

20-4-28 09:08|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922| 评论: 0|来自: 法智律师/两封/我在的博客

摘要: 广州增城警方2020年4月28日通报:4月26日10时许,增城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石滩镇一房屋内有一名男子在网上发布消息,称其手上有枪支,扬言要伤害他人。增城警方立即出警,会同村干部及其家属对该男子姚某开展劝诫工 ...



由于我国对枪支的管控是比较严格的,因此如果公民不具有持枪资格的而非法持有枪支的话,此时就会被认定为犯罪。另外,在持枪的情况下要是还伤人了,那也是会作出处罚。警察当场击毙歹徒,是因为其正在对警察或者他人实施危及生命健康的暴力攻击行为,而非因其所犯罪行。

警察击毙歹徒属于正常执法,即所谓实施警察强制力,既不同于普通公民的“正当防卫”,更不是什么对歹徒实施犯罪的惩罚行为。之所以重复这个小儿科的问题,就是因为个别法律专家不明白这基本道理,遇到警察击毙歹徒的案子,就以“其罪不至死,不应不经过审判就死在警察枪口之下”等理论到处游说,实在不能容忍。

警察使用致死武力难道只能针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吗?换言之,即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如果他未对警察构成生命危胁也不能当场击毙呀。连逮捕都不够条件的小偷如果拔出尖刀袭击警察,当然可以开枪呀。有些法律专家真得从头补课,警察开枪是依据当时所面临的危险,而不是其罪行应不应当判死刑!警察执法时开枪属于执法行为,不是什么正当防卫!现代警务知识已经不能从以前的教条当中找答案了!

警察能否或何时开枪的问题,恐怕只有中国警察面临最大的困扰了,有些人对国外警务一知半解,吃了半碗夹生饭,就到处卖弄,国外的没弄懂,国内的也不明白,鹦鹉学舌,见到主人一句“你好”,强盗来了还是一句“你好”,简直就是现代东郭先生。连上海这样的文明城市,袭警案件竟然平均每天超过一起,两抢案件有时每天十几起,使以治安问题闻名的纽约望其项背!更不要举其他地区的例子了。

客观的面对日益棘手的治安状况吧,再由着东郭先生们胡闹,早晚有一天会盗贼蜂起!虽然治安问题原因诸多,但警务及刑事理论的混乱不乏原因之一,假行家们对此难逃其咎!本文只想驳斥个别法律专家的所谓“罪不至死”就不能当场击毙的谬论,强调警察是否开枪,是依据当时所面临的危险,与歹徒所犯罪行应判何罪无关。如此重要的问题,竟然没有一个法治栏目好好探讨清楚,也不能怪媒体净弄些稀奇古怪的新闻吸引大众眼球,如某女星穿没穿内裤,好像比警察使用武力这样枯燥的话题更容易受到关注。

如今,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之风不容易见了,给所谓“专家”提点意见,就被扣上不尊重知识的帽子,良药不能苦口,忠言必须顺耳。纵观中国历史,主战派不是为国为民战死疆场就是被无能鼠辈暗箭所伤,投降派虽可受宠一时,但终究不能逃过满门抄斩之祸,最后的赢家往往是逍遥派,不战,不降,不谈,不和,不进,不退,不说,不做,永远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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