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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增城市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11-5-23 11:33| 发布者: lujunfei| 查看: 2118| 评论: 0|来自: 增城市人民政府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广州市有关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精神,充分发挥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紧紧围绕抓好“扶持”和“服务”这两个工作着力点,现就加快推动增城市民营经济优化升级提出如下意见。一、 ...
四、抓好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的三方面工作

——建立增城市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设立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以成功上市为目标,分阶段给予企业最高可达300万元的财政支持,为企业办理各类上市前的手续开通“绿色通道”,争取2012年前2至3家民营企业成功上市。企业成功上市后,连续2年可享受新增年度地方税收收入本级留成部分的50%、最高1000万元的年度专项补助。

——已上市的异地民营企业将总部迁入增城的,从当年起连续2年可享受地方税收本级留成新增部分的50%、最高1000万元的专项补助。上市企业在资本市场再融资成功的,按企业再融资并投向增城本地项目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按 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基金奖励。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民营股本可占小额贷款公司总股本的90%以上,可占村镇银行总股本的50%以上。到2011年底前,增城市建立1家村镇银行,新建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尽快缓解金融产品供给不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市发改局牵头,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增城支行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每年以不少于1亿元的投入加大对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周边环境建设力度。督促和协调相关企业在2011年前解决新塘环保工业园企业入园、污水处理和集中供气问题,基本满足入园企业规划目标要求。
(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分别牵头,相关镇街、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六、合理配置民营企业用地

——策划一批项目,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支持和参与“三旧”改造;对纳入“三旧改造”的民营企业原用地、厂房进行确权;对退出新塘城区、荔城市区的小企业,原地块由政府收回储备的,由政府按照不低于同类基准地价30%的标准垫付给企业作为搬迁启动资金,并在发展规划中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搬迁企业,预留发展用地。
(市“三旧”改造办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等部门配合)

——对进入各类产业园区且符合五类重点投资领域的民营企业的用地,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解决;对利用原有工业厂房及工业用地扩大生产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并免交土地出让金。
(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三旧”改造办、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等部门配合)

——对于通过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民营企业或与中介机构签订正式协议筹备上市的民营企业,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实施资产重组以及工商登记工作中开辟“绿色通道”。(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市“三旧”改造办等部门配合)

七、为民营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营造必要环境

——对科技领军人物及专业人才负责项目落地并产生效益的,当年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具体参照广州市《关于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2010〕11号)执行。

——2011年启动外来工入户积分制,切实解决技工入户问题。有以下情况可不受积分约束、不将学历作为前置条件,优先解决入户问题:一是按本意见第一条大力引进民营企业投资的五类重点领域,对各类纳税前10名的企业,每年每家企业最多可给予10个入户指标,安排给该企业优秀外来工入户;二是凡在增城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年累计达到9万元且在增城有自有住所、固定工作的外来人员可入户;三是在增城市企业连续工作满五年的中级以上技工,年龄在35岁以下的优秀外来人员,可逐步安排落户。落户后住房、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增城户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加大对企业实用型人才的使用和培训力度,鼓励企业实施“人文关怀”工程,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一是对新招用本地城乡劳动力的企业,按每人400元培训费给予奖励,鼓励本市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二是鼓励企业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对培训高级技工的给予奖励。三是鼓励达到一定用人规模的企业在厂区范围内开办服务企业员工的各类文娱设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牵头,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发改局、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八、把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作为紧抓的“一号工程”

——市委市政府成立优化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统筹领导民营经济工作,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效能。每年由政府组织一次重点民营企业赴广州以外地区开展推介活动。

——设立1亿元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通过领导小组的管理,统筹调配上述各相关扶持事项,充分发挥基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

——在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成立民营企业服务办公室,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协调民营企业投资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设立民营经济发展热线,会同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及时反映和搜集服务质量问题,并每月向领导小组汇报投诉和处理的情况。加快将政府技术性、服务性等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建立民营企业对政府主要职能部门服务评比制度。每年进行优秀、良好、不合格的分级评定,由市监察部门通报。各职能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本《意见》制定出具体的配套实施办法并落实责任。(市委办、市府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监察局、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审批服务中心、市气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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